持球棒尋仇2度到雞排店打人砸店 12人被起訴

劉男等人2度帶人持球棒到雞排店打人砸店,12人被依傷害等罪起訴。(資料照片)

29歲劉男與雞排店潘姓小老闆有私人糾紛,去年5月間晚間夥同範男等10多人持球棒到雞排店開打,打傷潘男、潘的胞兄,潘男反擊咬傷劉男耳朵,劉人馬撤走就醫。事後,範男不滿劉男被咬,隔天凌晨又帶10多人到雞排店以球棒及石頭砸店,臺中地檢署將劉等12人依妨害秩序及傷害等罪起訴。

劉男與潘男有私人糾紛,得知潘男母親在中市西屯區開雞排店,他在去年5月29日晚間透過林姓友人邀範男等10多人,到五金百貨行購買球棍後,在晚間11時許分持球棒衝進雞排店毆打潘男及潘的胞兄。

潘男的頭、臉及手臂都有擦挫傷;潘兄額頭、眼眶挫傷,手部、手指及膝蓋等多處擦傷,在場多名顧客紛紛走避。過程中,潘男不甘被打,張口咬劉男左耳,造成耳廓開放性傷口,劉方人馬見劉男遭人咬傷,全部撤走,將他送醫。

事後,範男不滿劉男遭咬傷,隔天凌晨3時許,再找10多人持球棒及石頭到雞排店砸店,案經潘男等人報警。此外,劉男等也控告潘男咬傷他耳朵涉重傷害,並砸毀他的車子涉及毀損等罪。

潘男坦承傷害劉男,但否認毀損車子;劉男人馬則多人坦承犯行。檢察官以劉男提出左耳廓開放性傷害的醫療診斷證明,難以認定聽能毀敗、嚴重減損,已達重大不治或難治程度;且劉人馬指控遭潘毆打,卻沒有提出診斷證明;而劉男車輛遭毀損並無證據認定是潘男所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