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男不顧上海妹已當2次媽還硬娶 她來臺後竟賣淫回報
癡情男不顧上海妹已當2次媽還硬要娶,她來臺後竟賣淫回報。(達志影像)
一名陳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楊姓上海女子,即使對方表明當時已有身孕且還有一個私生子,但陳男仍執意要與她結婚。未料楊女婚嘔取得在臺居留證後,就拒絕與老公嘿咻,還還嫌老公錢賺得少要鬧要離婚;陳男多次晚間看到妻子穿着清涼外出,事後鈽彈發現妻子賣淫,甚至遭警方查獲,一怒下提離婚並求償百萬,一審法官判楊女須賠30萬元,經上訴後,高院法官認定楊女不該以性交易方式破壞婚姻圓滿,判她須賠陳男30萬元定讞。
根據判決,陳男與楊女雙方在網路認識,於民國100年6月於上海見面後遠距交往,楊女明確表達在大陸育有1名私生子給母親代養,當時又因有孕在身,必須爲小孩找個爸爸,於是透過相親與另一名男子結婚,後來對方後悔,所以已經離婚。
但陳男卻爲愛展現寬容並不在意,雙方事後順利結婚。但楊女來到臺灣後,再老公飲料店上班,卻常無故不到職與陳男爭吵,生活費用及家庭支出仍由丈夫負擔,直到106年7月19日取得長期居留證後,開始拒絕與老公嘿咻,還不斷索取金錢,並指責陳男賺錢不夠,吵着要離婚,事後楊女開始上傳一些穿着清涼暴露的自拍照發至微信朋友圈,陳男懷疑妻子似乎經常半夜外出賣淫,於是深入
經陳男發現,老婆在民國108年9月25日、同年11月8日,老婆疑似在旅店從事賣淫,並於109年1月1日發現老婆又在從事性交易行爲時被查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權利,已造成他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因此求償30萬元。
根據法院調查,楊女於109年1月遭警方查獲再高雄市某家旅館,與一名吳姓男子性交易,雖然楊女否認性交易,強調是王男給她10,000元,要跟他聊天交友,但王男卻坦承兩人以發生性關係。且根據雙方簡訊內容,王男傳訊向楊女表示:「你的型我真的很喜歡,第一次可以不要那麼多嗎,10,000可以嗎...」、楊女答覆稱:「好。」一審認爲楊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從事性交易,侵害陳男配偶權,判賠30萬元。
經上訴後,二審法官表示,楊女明知她與丈夫婚姻關係仍存在,仍與他人發生性交易行爲,行爲已侵害被上訴人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被導致丈夫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因此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