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男「給」300萬替她贖身 情變後怒告「只是借款」 法官這樣判

陳男不讓愛慕女子再賣淫,「給」300萬元,情變後怒告要求還借款,法官判決駁回。(資料照片)

中市陳男怒告從事八大行業的黃女,誑稱爲籌購屋頭期款及加盟創業,不得不續做性交易,他爲愛衝昏頭,不讓她再賣淫,才「出借」300萬元,但她拿到錢態度就變冷,只還150萬元就翻臉拒還,辯稱是「贈與」;黃女抗辯,感情生變後,贈與變借錢。法官認定,陳未要求借據及擔保不符常情,以證據不足判駁回,可上訴。

陳男指控,去年2月間,他認識在八大行業工作的黃女,兩人約會出遊,他剛好有儲蓄險到期,詢問有無投資建議,她竟利用他愛慕之情,吐苦水誑稱,購屋要籌頭期款,又加盟創業辦貸款,纔不得不繼續做性交易,還傳給他購房及加盟餐飲網址。

陳男表示,他誤信黃女缺錢,也不願她從事性交易,去年4月13日匯了300萬給她,豈料,她收到錢,態度逐漸變冷淡。他以母親需要資金爲由要求歸還150萬元,她同年4月22日返還,但他後續再催討餘款,黃卻改口錢是贈與,拒不清償。

黃女抗辯指出,陳男有意追求,在自由意志下贈與300萬元,事後,以母親需資金要討回150萬元,她念在相助之情歸還,但兩人感情生變後,陳就改口該筆款項是借款,要求再還150萬元。此外,她確實買了預售屋、有加盟計劃,並未詐欺。

法官勘驗兩人Line對談,陳:「如果先拿回150,會不會太臨時」、「麻煩妳了」、「對不起」,「這不是我樂意的相處模式(我只是被感情衝昏頭)」;「如果我們只是當朋友,我頂多只能給你150」,「希望妳願意相信我,跟我交往好嗎?」,「我不想妳再去做那個,所以,把妳需要的都給妳」等語。

法官認爲,雙方並非交往,認識也不久,陳男要求還錢何必道歉?且未要求寫借據或擔保,不符一般借貸常情,陳舉證證據不足,認定款項爲是「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