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了個大譜!男子拆掉自家圍牆,竟需賠償隔壁大爺,理由讓人驚掉大牙

真是離了個大譜!

江蘇某男子李某拆掉自家圍牆,竟被鄰居大爺告上了法庭,索賠20萬元損失費。更離譜的是,法院竟然支持對方做法,其理由讓人驚掉大牙!

那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一起來看看,這起離譜案件的背後有什麼內情。

01

這件蹊蹺的事情發生在江蘇某地的一條老街上,事件的二位主角是兩位相識相處多年的鄰居,較年輕的李某和年長的張大爺。

本來嘛,街坊鄰居的,低頭不見擡頭見,基本上相處得還是和睦的,沒鬧過什麼矛盾,畢竟相處了這麼多年。

近日,李某覺得自己院牆有些年份了,到處斑斑剝剝的,有礙觀瞻,加之院子不大,遮擋了部分視線,便想着把院牆拆了,變成開放式的,敞亮一些。

於是,說幹就幹。他請來了師傅,三下五除二,就把圍牆給拆了。

正當李某爲自己的傑作沾沾自喜時,隔壁的張大爺找上門來,問他爲何把圍牆拆了。

李某納悶,這圍牆是自家的,不是想拆就拆嗎?難道還要經過別人同意嗎?

但張大爺不幹了,說李某拆了圍牆後,他家的花園景觀遭到了破壞,原本隱蔽的花園現在完全暴露在外,也沒有了私密性,如此等等。

張大爺這一通話下來,直接把李某給整懵了:我拆圍牆,怎麼就影響鄰居的私密性呢?

原來,這個張大爺是個退休老師,平時也就喜歡弄些花花草草的,因爲有的是時間,便整了個小花園,天天耗在其中,怡然自得。但李某的圍牆一拆,沒有有遮擋,其花園就完全暴露在外,基本上就沒有了私密性。

就這樣,兩人誰也不服誰,爭吵不斷升級。張大爺要求賠償他20萬元所謂的景觀損失費。

李某一聽,這不扯淡嘛。我拆我的圍牆,拆了要我賠20萬,這二者有毛線關係嗎?自然,他不服氣,堅決拒絕了張大你的賠償要求。

就此兩不不歡而散。第二天,張大爺找來了社區工作人員,要求進行調解,但李某態度很堅決,這事就是他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更不會賠償。

02

在多次溝通無果之後,這張大爺也很堅定,一怒之下,直接將李某告上了法庭。他甚至編造出了一份相當詳細的索賠清單,包括花園的設計費、花木種植費、精神損失費等等,加起來大概20萬。呵呵,真不愧是當過老師的人。

對於這事,李某認爲張大爺就是無理取鬧,沒事瞎折騰,因爲他從來就沒聽說過這樣的事,這也太離譜了吧。

那麼,這事真的很離譜嗎?有沒有法律依據呢?一起來看看。

還別說,張大爺索賠的法律依據還真有,那就是《物權法》上面的規定。

根據《物權法》,李某作爲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拆除圍牆。但這個權利並不是無限的,有一定條件,那就是得考慮鄰里關係和相鄰權的問題。

什麼意思呢?根據《物權法》第86條之規定,相鄰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就這一句,就成就了本案判決的部分依據。果不其然,經法庭審理,法院基於“相鄰權”的這一概念,認爲李某拆除圍牆影響了鄰居的花園景觀,還侵犯了隱私權,法庭基本認可索賠訴求。但20萬過高,缺乏證據支持,最後判決李某賠償一萬元。

李某看到既然法院都判了,雖說心裡一萬個不願意,但基於鄰里和睦的考慮,最終還是同意了以上判決結果,向張大爺支付了一萬元的賠償金。

但在我看來,張大爺即使拿了這一萬元的賠償,估計心裡也不會好受,畢竟鄰居嘛,低頭不見擡頭見的,見面會有好臉色嗎?甚至成爲日後更大矛盾的導火索,也未可知。要是我,不如將這一萬元退還給李某,兩家握手言和,一萬元買個鄰里和睦,豈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