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38年以爲她死了 夫妻情誼蕩然無存!悲催男求離獲准

老婆離開38年以爲已經死了,夫妻情誼蕩然無存,悲催男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被丈夫阿國(均化名)指控,婚後1年雙方爭吵後,小萱逕自離家失去音訊,11年後他向法院對小萱聲請死亡宣告獲准。不料,2022年底警方通知他,小萱被安置在精神護理之家。阿國不滿小萱離去已38年,夫妻情誼早就蕩然無存,已達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情況,因此依法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擔任小萱特別代理人的孩子表示,他對於父親訴請離婚沒有意見,而且他自小就未曾見過母親,是在他長大後查看資料,才知道母親大約是在他出生3個月左右就失蹤,之前是因爲社工找到他,這才知道知道母親的下落。

法官考量,小萱在結婚後不久後,竟然就因爲與阿國爭吵,隨即就即離家出走,導致雙方分居各自生活迄今已逾38年,期間阿國因爲無法找到小萱,也不知道其生死,還曾向法院對小萱聲請死亡宣告獲准(後經法院撤銷死亡宣告確定)。

法官審酌,小萱忽略家庭的經營與維持,情節不可謂不重大。加上彼此分居期間並無任何夫妻情感互動,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已蕩然無存,雙方對於彼此之生活情況完全不瞭解,僅存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

法官認,雙方婚姻關係確已生破綻,小萱應具有可歸責性,阿國顯非屬唯一應負責之一方。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