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需申報!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總持股比重曝光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金管會修法要求持股超過5%的大股東,必須進行持股申報,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的持股比重也隨之曝光,根據今日中信金的公告,辜仲諒和配偶、子女、其相關投資公司的總持股比重,合計達 8.87%。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對此說明,今年1月30日金管會對於大股東持股申報的門檻,從5月10日起由10%降至5%,亦即,要求只要超過5%,就必須進行申報,也因此中信金是依照今年1月30日修法之後的證交法43條之1第一項的新規定進行申報。

至於財報上的前十大股東,由於並未要求依照同一關係人的方式來列示,因此無法從前十大股東看出辜仲諒可掌握股權的全貌。童政彰表示,從今年5月之後,未來除了超過5%,就要辦理申報,之後每累加1%,也要申報,至於超過10% ,或25%,或50%, 都必須事先向金管會申請覈准才行。

對於今日公告大股東辜仲諒持股達8.87%,外界有人解讀是辜仲諒回任中信金擔任董事之前的「暖身」,但對此中信金則表示,並非最近一年內一口氣買到8.87%,而是因應金管會修法要求,把現有爲同一關係人的持股部位來作申報。銀行局亦解釋,擔任金控董事重點不在於加碼持股,而在於法規上的消極及積極資格的要求,有適法性的審查,也和董事會裡的專業董事是否足夠有關。

童政彰也釐清,在年報所要申請的前十大股東,和超過5%的持股比重要向金管會申報,是不一樣的情況,是單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前十大股東,而今天證交法第43條規定的,是1月30日所發佈的,第3條裡規定,配偶、未成年子女、或透過其他公司所持有,包括其投資公司取得的股權,必須要揭露。

至於金管會要求金控大股東的關係人持股揭露門檻規定更嚴格,是否會讓惡意併購更方便?對此童政彰說明,金管會要求揭露持股,是希望讓資訊更透明,也讓公司治理更有效率。

其他金融圈人士也認爲,由於持股超過10%,就必須要由金管會覈准才能進行,因此在惡意併購的把關上,主管機關仍扮演重要角色;除此之外,不少金控的大股東仍有很多「外圍友好持股」,並未涵蓋在證交法43條所要求的同一關係人申報範圍之內,因此仍有防守空間。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