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槍嚇傳播妹性侵得逞逼匯款 惡狼判囚8年

曾姓男子去年邀約傳播公司指派小姐到摩鐵陪他唱歌、喝酒,卻持開山刀及空氣槍恐嚇並加以性侵。本報資料照片

曾姓男子去年邀約傳播公司指派小姐到摩鐵陪他唱歌、喝酒,他卻持開山刀及空氣槍恐嚇傳播妹並加以性侵,他還脅迫她匯款2萬4000元並交付她隨身配戴的戒指及項鍊等,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等罪將曾男判囚8年。可上訴。

去年9月16日曾男找來傳播妹後,取出開山刀及空氣槍向她揮舞展示後,見她蹲下嚇哭,曾男恫稱「妳不要哭,乖乖的我不會對妳怎麼樣」要求她爲其口交,之後佯稱其老闆要其出來搶劫,要求她配合提供金錢、財物讓其回去交差,搶走她的財物及要求她匯款。

臺灣高等法院一審及二審斥責曾男脅迫被害人與之性交,致她飽受驚嚇恐懼,危害她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且使她留下難以抹滅之心理創傷,嗣後更向她索討金錢財物,且曾男犯案後飾詞否認加重強制性交犯行,犯後態度尚非良善,判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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