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醋老公曖昧她 正宮怒嗆「渣女」被判4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花(化名)因爲不滿丈夫與A女往來密切,竟在社羣網站上發文,公開A女的照片,罵對方是「賤貨」、「狗男女」、「渣女」,因而挨告。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小花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小花在網路上發文罵A女,反而害自己觸法被判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花因爲丈夫與A女往來密切,心生不滿,竟在去年11月間於臉書、IG發文8次,公開A女的照片,指責對方與丈夫糾纏不清,穿丈夫的外套、單獨約丈夫出門等等,並用「不安分守己到處找備胎」、「賤貨」、「狗男女」、「渣女」、「噁心」等文字辱罵A女。

雖然小花公佈的照片臉部有打馬賽克,但還是足以讓他人辨識出身分,因而被A女一狀告上法院。小花到案之後坦承全部犯行,訊後被檢方依法起訴。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小花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感情糾紛,竟在社羣網站上散佈毀損A女名譽的言論,嚴重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權及名譽權的觀念,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A女和解或取得原諒,最終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