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聯貸 銀行揭兩隱憂

離岸風電放款的三大問題政府力推離岸風電,相關聯貸需求大增。圖/本報資料照片

政府近年力推離岸風電,但對相關大型聯貸需求,已有不少銀行業者表示「怕怕的」,銀行高層透露,授信時的兩大隱憂,一是離岸風電的SPV(特殊目的公司)原始股東可能在風場尚未完工前就「換手下車」,另一是SPV大股東透過各種灌水方式,實質出資經常只有1成,形同「空手到」。

行庫高階主管坦言,離岸風電的外商公司都會強調相關現象是「國際慣例」,但在銀行的授信準則上,即使是專案融資,這種股東槓桿太大,或是「跳車」速度太快,都會讓行庫「很沒有安全感」,尤其這是長期的專案融資,更會增加授信風險。

例如SPV的原始股東,可能在風場還沒有完工前,就幾乎已經下車,又換來一批新股東,即當初見證銀行提供聯貸資金的原始股東,後來大半都退出,讓銀行覺得非常不保險。

除了股權結構一變再變,另一個現象是投資方多數是等風場正式營運,纔會把收入放到銀行信託專戶,營運前取得的資金和收入則可能出來轉爲出資金額,有些股東號稱在SPV出資近3成,但事實上這些大股東在離岸風電SPV的持股甚至可能連1成都不到,讓銀行覺得股東資金槓桿玩太大,相對也會增加「道德風險」。

行庫表示,一般人可能以爲,當然要等到正式營運之,纔會有「收入」,但所謂正式營運期是指風場的風機完全建完,事實上,不用等風機全部建完,只要其中幾支風機建好、發電,就可開始售電給臺電,產生售電收入。例如大小風場所涵蓋的風機,從30、40支,到70、80支不等,只要其中的幾支風機蓋好,能夠發電,就已有來自臺電購電收入。

但是離岸風電的SPV借款人,大多數都會要求銀行,在所有風機都蓋好的正式營運前,這些售電收入仍不會進入銀行專戶,可直接歸屬SPV,於是原本大股東該出資30%的金額,就透過這種方式頂替大部分原本該出資的金額,甚至因此使大股東實際出資1成不到,這也令行庫認爲會產生「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