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符合條件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預留房源支持

新京報訊 (記者寇德娜)4月29日,“成都發布”官微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完善人才安居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將人才納入保障對象範圍,積極支持符合條件人才申購保障性住房,符合條件的人才還可享受商品住房預留房源支持。《通知》即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

在優化人才公寓選房排序規則方面,《通知》明確,《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符合條件的A、B、C、D、E、F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時,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人才類別無房家庭優先選房,同等條件下按取得人才資格先後時間選房。

對於無房家庭人員的認定,《通知》規定,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成都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兩年內無住房轉移記錄(含通過離婚析產等發生房屋產權轉移)認定爲無房家庭。

此外,在完善人才預留房源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到,《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符合條件的A、B類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預留房源支持,預留房源數量不超過當期準售房源總量的20%。

編輯 武新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