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保麗龍船筏出海海釣 釣客遭取締開罰三萬

岸巡四一大隊安檢所人員發現有釣客搭乘保麗龍船筏在線西沿海垂釣。(謝瓊雲翻攝)

兩名男子上岸後,遭岸巡人員登檢,發現有5斤黑鯛漁獲。(謝瓊雲翻攝)

兩名男子上岸後,遭岸巡人員登檢,發現有5斤黑鯛漁獲。(謝瓊雲翻攝)

這下真的踢到鐵板。海釣風氣盛行,12日中午馮姓男子等兩名釣客共乘保麗龍船筏出海釣魚,遭海巡署岸巡四一大隊人員取締蒐證,由於馮姓男子已第6度被查到違法海釣,屢勸不聽,恐將被縣府農業處依違反漁業法第六條裁罰三萬元以上罰鍰。

岸巡四一大隊防潮門安檢所人員12日中午接獲通報,指線西沿海有釣客搭乘拼裝船違法釣魚,副所長率員前往現場,發現兩艘保麗龍船在距海岸300公尺外垂釣,立即錄影蒐證並待兩名男子上岸後登檢,共查獲漁獲黑鯛5斤。

搭乘保麗龍船筏、波特船出海垂釣已行之有年,但因社羣網絡興起,釣客呼朋引伴相揪共乘出海情況近年來越來盛行,其輕便好搬運的特性,又不需經報關、安檢程序,沒有合法捕魚執照的釣客盤據海上,安全性和適法性問題引發不少爭議。

岸巡四一大隊副大隊長賴永生表示,近四個月來線西、伸港什股沿海共計6次取締案件,37歲馮男每次都在其中,經查發現這羣釣客們共組線上聊天羣組,多次號召同好一起搭乘泡棉裁切而成的保麗龍船出海垂釣。

賴永生說,根據漁業署今年8月22日函釋,針對不具適航性的船舶,如拼裝的波特船、無籍船筏等未具船型浮具,無照從事採捕水產動植物行爲,將可依漁業法第6條裁處,一旦查獲違法事實,將依法取締並函送縣政府究責。

農業處漁業科科長丁宜君表示,藉由岸巡提供的蒐證紀錄,將發文請馮男到案說明後,依法裁罰三萬元罰鍰,這也是漁業署函釋後,彰化縣內針對波特船海釣釣客所開出的第一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