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翔奪8命免死 律師揭關鍵:就是這個but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竹逆子陳彥翔縱火燒死8名至親,一審遭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各界議論。對此,律師林智羣表示,陳男因爲「自首」,所以法院決定給他減刑一次,死刑減一次,就是無期徒刑了。

林智羣在臉書說,奪8命,4個大人4個小孩+親人,一般情況下一定死刑的,「but,就是這個but,刑法第62條有『自首』規定,陳男在警察沒發現縱火的情況下,自己承認,就成立自首。」

▼陳彥翔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吳銘峰攝)

林智羣表示,「自首」原本規定是「應減刑」,後來發現有些犯罪者殺人、撞到人後,第一時間不是將對方送醫,而是跑去警察局自首,這種情況根本就是爲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對自己行爲感到後悔,所以後來就修法改成「得」減刑。

林智羣指出,回到這個案子,陳男成立自首,那法院要不要給他減刑呢?就是看他自首的動機是什麼,陳男是後悔自己行爲,所以法院決定給他減刑一次,死刑減一次,就是無期徒刑了。

▲▼陳彥翔當時縱火後,在現場遭警方壓制。(圖/資料照)

林智羣說,一堆人說這個案子是法官律師都支持廢死,其實這個案子跟廢死沒什麼關係,而是要不要因爲「自首」給一次減刑的問題。

陳彥翔2022年6月提油縱火,燒死媽媽、妻子、妹妹、嫂嫂及自己的3名子女、大哥的稚子等8名至親,一審遭判死刑。案經上訴,但二審法官認爲,陳當時在現場主動稱「我縱的火」,並哭求警員救火,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這也是憲法法庭9月死刑釋憲限縮判處死刑要件後,首例死刑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案件,全案可上訴。對此,高檢署表示,被告應判死刑,將研議提起上訴。

得知二審判決,陳彥翔大嫂的母親林雪紅崩潰哭喊,「你們救的是一條惡魔的命」、「不要再做惡魔的護航者了」。她說,如此罪大惡極、罪無可恕的殺人犯都可以免死,司法到底要傷害被害者家屬到什麼境地?

▼陳彥翔大嫂母親林雪紅悲痛發聲。(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