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曦快評》一位藝人之死

大S日前在日本病逝。(圖/中時資料照)

藝人家族赴日旅遊,因病「猝死」,留下許多遺憾和不解,也照見了人性之惡與那些人的下流下賤和無底線!

其一,若不是大陸網民傳遞訊息,傳統大衆傳媒對藝人之死,毫無所悉,也無從證實,直到藝人家屬親口承認。網路時代、大數據AI加持,每個IP地址都可以是一個自媒體,網路傳播更勝大衆傳媒,人人可爲記者編輯,網路傳媒還需NCC發照、換照嗎?AI世代的網路傳播倫理如何規範?

其二,陸籍日本導遊披露藝人行程、生前身影和就診過程,引來撻伐。但若非導遊嚗人隱私,粉絲和閱聽大衆如何能知道藝人赴日前已然染病?如何知道藝人就醫看診的曲折?如何知道高燒的流感患者不應出遊泡溫泉?如何知道藝人之死,過不在日本的醫療機構,而在己?導遊誠然暴露了藝人隱私,藝人也藉着自己的死亡,警惕了臺灣社會大衆!

其三,藝人重病,爲何堅持不在當地就醫?爲何堅持隨同家人返臺?藝人經濟條件優渥,香消玉殞於異國,不知可曾後悔沒有包下醫療專機,趕回臺灣就醫?

其四,藝人紅遍兩岸,知名度高,但高知名度並不等於豐富的醫療常識,也不意味着她具備足夠的危機意識。以此類推,廠商找來高知名度的影視歌星和網紅,代言產品、擔任品牌大使,能說服目標消費者嗎?粉絲對藝人的愛恨,真能轉化爲對商品的好惡嗎?

其五,藝人猝死,卑鄙下流的「網蛆」紛紛炎上,有嘻笑藝人魂魄應到中國投胎者,有用極其下流的文字褻瀆藝人者,胡扯藝人之死系因中國間諜潛伏日本散播病毒者…,徒令家屬和善良民衆痛心不已。面對種種人性之惡,千百下流的網路霸凌和褻瀆,除了道德譴責外,可有有效的懲治措施?

其六,藝人猝死異鄉的新聞,擾嚷至今,卻未見我駐日代表處有任何言語和意思表達。我們好奇的是,藝人在日重病,是否曾經求助駐日代表處?國人出遊,旅行文件或是手機簡訊裡,應該都有外交部派駐當地代表處的聯絡電話,藝人和家屬爲何沒有善加利用?藝人客死異鄉,承接藝人赴日旅遊的旅行社和導遊,是否及時通報我駐日單位?有無過失責任?

其七,藝人已矣,未來,國人出國旅遊,航空公司、遊輪公司櫃檯可否要求病徵明顯的旅客,出示醫生開具的診斷或痊癒證明?可否攔截患有流感或其他傳染病的旅客,不準其登機?患病旅客登機將病毒傳染給其他旅客,是否該負法律責任?爲全體國人健康計,教育部和勞動部是否應該放寬學生和勞工請病假的規定,減少病毒在特定空間裡傳播的機會?

藝人之死,雪泥鴻爪,能否轉化成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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