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現若獲特赦暫難選公職 其他4案未來判刑靠賴清德特赦?

前總統陳水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蔡英文總統傳出卸任前打算特赦前總統陳水扁,免刑不免罪,但陳另有4件案子分別在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停審中,尚未判決確定,法界人士指出,特赦不及於審理中的案件,未來若其他案件陳水扁仍遭判刑定讞且須入監,除非賴清德「也特赦」,否則陳仍應進牢裡蹲。

陳水扁因涉弊,2008年11月遭羈押後便關押在臺北看守所,2013年因健康因素移到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2015年1月以罹失智、尿失禁等疾病「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爲由,獲保外醫治。

目前陳水扁停審的案件包括2013年12月20日臺北地院裁定停審的侵佔總統府公文案、2014年1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裁定停審教唆僞證案、2015年5月13日北院停審的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分與同年8月31日高院更一審停審的二次金改國泰並世華案。

其中高院教唆僞證案的被告只有陳水扁1人,高院由法官蔡羽玄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爲邱忠義,陪席法官爲吳定亞。二次金改案國泰並世華部分的被告除陳水扁外,還包括扁妻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以及曾受陳重用的幕僚馬永成。高院受命法官兼任審判長爲陳芃宇,古瑞君及黃翰義爲陪席法官,其中,馬永成等4人是否成立犯罪,前提在於陳水扁的貪污是否成立。

至於蔡英文總統若在卸任前特赦陳水扁,陳水扁是否能再繼續參選公職,因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分別都在第26條第2款規定「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陳雖經特赦但仍然「有罪」,依現行法令陳無法參選。

至於選罷法限制曾犯貪污罪之人不能再參選公職,是否違憲?過去曾傳出有欲參選者因受限制而打官司,未來不排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書記廳目前尚未受理相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