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因1事被告!藍女將:民進黨噁心護航 下限只有更低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候選人李柏融、王文心及醫師蘇偉碩21日正式告發,高雄市長陳其邁在選舉公報上自稱「長庚醫院醫師」爲不實經歷,涉嫌違反選罷法第104條,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袁庭堯攝)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候選人李柏融(右起)、王文心及醫師蘇偉碩21日正式告發,高雄市長陳其邁在選舉公報上自稱「長庚醫院醫師」爲不實經歷,涉嫌違反選罷法第104條,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圖/翻攝自蘇偉碩臉書)

爭取連任的民進黨籍高雄市長陳其邁,遭控在選舉公報上自稱「長庚醫院醫師」爲不實經歷,無黨籍高雄市議員候選人李柏融、王文心及醫師蘇偉碩今(21)日正式告發陳其邁散佈有利於自己的資訊,涉嫌違反選罷法第104條,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文心表示,陳其邁於1984年考取中山醫學院公費醫學生,1989年至1991年爲俗稱的大6、大7期間,在長庚醫院擔任實習醫師,接受實習訓練,日前陳競選辦公室公佈的資訊,也顯示陳在同時期於長庚紀念醫院擔任實習醫師,訓練期間成績合格,明確顯示陳其邁當時只是學生,實習成績合格後纔在1991年6月畢業。

「明明當時還是學生,你就說你是實習醫師就好了,你這屆還非要把1989年拿掉!」王文心提到,陳其邁過去在經歷上自稱「1989年長庚醫院醫師」,這次事情被揭穿後,在選舉公報上竟特意把時間拿掉,繼續自稱是「長庚醫院醫師」,明顯是僞造經歷,散佈有利於他當選的資訊,「我更要問,你根本都還沒完成公費服務,下鄉6年,醫師證書還遠在臺北的教育部,怎麼可能有機會到私人的長庚醫院服務?」

蘇偉碩則指出,他身爲醫師要告發陳其邁,其實很尷尬也很不願意,但他認爲這是不得不做得事情,因此決定挺身而出。他強調,陳其邁團隊提供的「證明」,僅代表他通過實習,只是可以報考醫師考試的資格而已,而過去的法院判決指出,候選人的政見、學歷、經歷、品格、操守等,是選民決定支持候選人與否的重要參考因素,因此陳此舉等同在欺騙選民。

蘇偉碩透露,過去幾人一再勸告陳其邁撤回不實刊載,甚至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但11月4日遞交申請書至今均無收到任何準駁的裁定,才選擇在這最後階段嚴正提出正式的告發,希望經由司法機關的偵辦,維護整個選舉的公平性。

王鴻薇也在臉書說,陳其邁出事中選會不敢辦,教育部、衛福部更搶着護航,整個國家機器動起來保一人,如今提告到司法單位,不知道民進黨還會用什麼手段,「別忘了林智堅侵權事件至今竹科管理局不提告、不表示意見,相信這次民進黨噁心護航陳其邁,下限只有更低而已!」

對此,陳其邁競總髮言人高閔琳表示,長庚醫院已經多次說明,該院證書載明「陳其邁醫師」,該經歷沒有任何問題。

另有人針對高雄市長候選人選舉公報經歷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一案,日前法院也已裁定駁回。相關說法不成立。奉勸選舉應該回歸市政討論,相關不實訊息應適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