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高檢網6月17日消息,日前,貴州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陳麗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麗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黔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麗萍利用擔任銅仁市市中辦事處主任,銅仁市物價局黨組書記、局長,銅仁市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貴州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10月27日消息,陳麗萍被查;今年4月24日消息,她被“雙開”。

經查,陳麗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政治攀附,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毫無組織原則,棄守廉潔底線,違規違紀謀取職務利益;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爲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陳麗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麗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陳麗萍,女,1966年6月生,漢族,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陳麗萍曾任銅仁市委副秘書長,銅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銅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公產管理辦公室)局長(主任)等職。

2018年6月,陳麗萍被公示擬任貴州省委辦公廳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公示期過後,她擔任該職,至被查。

陳麗萍被查前兩個月,2023年8月28日消息,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