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批:政府股東若無規矩 麟洋配、臺積電皆受害
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圖/吳靜君攝)
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今日發文《政府當股東 也要有規矩》提出《公營事業轉民營條例》是殭屍法律?沒啥作用,還是一場鬧劇?根本沒有當真。
近日3件事情,可見端倪,其一就是臺積電赴美、日投資,科技業認爲將使營運成本大增,人才分散,但是總統蔡英文仍稱「對臺灣有很大利益」,「政府仍是臺積電重要股東」。
其次財政部近日邀公股銀行,討論如何提高數位振興券的佔比,帶動數位支付,擴大效果做好防疫又振興經濟;最後就是奧運金牌得主麟洋配廣告代言,因其公務員的身分而產生的法律問題,可用收益分潤方式解套,但最終還要銓敘部同意。
陳沖說,臺積電是臺灣市值最大的公司,又有護國神山之稱,政府透過開發基金、公股事業、退撫基金對持有臺積電7%的股份,也是大股東。但對於公司策略,只能透過董事在董事會討論,不要忘了還有其他股東乃至利害關係人。市場顯學的ESG,其中的「G」是治理,而不是政府!
至於財政部只能說搶佔版面有一套,對於OECD《公營事業公司治理原則》,似乎未予適當的尊重。平日動輒召集公股銀行就行動支付、專案放款交付任務,不知置公股的董事、董事會於何地?對公司法、證交法如何交代。
陳沖曾提出呼籲,爲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應召集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等公股股權管理單位,仿一般董事研習課程舉辦講習,談談證券交易法及OECD的規定。現在看來,這場講習,不但要辦,總統、院長也有必要參加,而且要以OECD治理原則爲講習重點,免得貽笑大方,而且是國際的大方。
如果股權主管機關,行事皆依國際上公營事業治理原則,就不會對金牌選手麟洋配的廣告代言,有些光怪陸離的發言,也不會強要公營事業,適用公務員法規。其實銀行公營,並非自由經濟的常態。
麟洋配所屬的土地銀行,早於2002年時即應民營化,同一梯次的合作金庫,不但在兩年半內,完成公司化、上市、民營化、購併、及資本市場募資,而且資本適足率也達到國際標準,也一樣培養出卓越的桌球、羽球好手(戴姿穎、林盷儒等)。
陳沖也感嘆,可惜合庫在民營化後,經營上沒有真正民營化,人事、策略、董事依舊由政府主導(其他公股銀行、中華電信亦同),也就是無法凸顯企業化的效益,法律名爲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可曾真正移轉過?
也許有人認爲公營銀行經營績效已經很好,何必苛責。這事無需辯論,只要看看公營銀行、公股銀行(號稱已民營化)、以及純民營銀行的ROE與ROA,再加以比較即知,而且民營銀行的績效還是扣除高額薪資與獎金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