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衝/零散協議 小兵或可建奇功

如果取巧,大可將國際經貿上的Mini-deals直譯爲迷你協議,不過想起物資缺乏年代,無力負擔整包煙,只能買「零煙」「散煙」的窮酸回憶,姑且將Mini-deals翻譯成零散協議,一方面憶苦思甜,也記取而今無法簽署自貿協議,只好動動Mini-deals腦筋的委屈。

本世紀初,臺灣忍辱負重擠入WTO(世貿組織),打算以會員身分,援引「最惠國待遇」條款,乘多哈回合(新貿易規則)順風車,在國際舞臺大展身手,沒想到上世紀末WTO會員開始流行自貿協議(包括FTA、RTA等),加上多哈回合於二○○三觸礁延宕迄今,受困於外交形勢的中華民國,始終籤不到像樣的FTA,只能坐看其他國家締結多邊或雙邊的FTA,並以平均每年十四個的速度成長。

直至二○○八之後,兩岸關係稍緩,不僅雙方有對等無白手套的金融MOU,又可以推出ECFA(經濟架構協議),連帶影響其他無邦交國也願意試探、談判自貿協議。原本經貿基礎不錯的夥伴,基於需要,很快就見成果,單是二○一三下半年就有臺紐、臺星貿易協定達陣,完成簽署,據瞭解還有其他三國也完成初步程序,正要邁步。惜因發生太陽花事件,海峽兩岸經貿磋商受挫,波及其他正在洽商中的案件,也隨之停擺。雙邊的不成,多邊的協議人多嘴雜,當然更爲複雜。簡單言之,十年來在自貿協議戰場,我們是交了白卷!

自貿列車,經臺北站不停,但不妨礙繼續停靠其他國家,依據世貿組織的統計,各國已簽署並已通報WTO的自貿協議,累計多達三六九個,不過除因應英國脫歐補籤者外,近數年全球新籤的FTA銳減,二○二三、二○二四均僅有三個,談判老兵也是Why Politician Lie about Trade的作者Grozoubinski解釋:該籤的都簽了!尤其是澳洲、歐盟、中國、印度等國,在過去五年至少各貢獻三個自貿協議,不論從經驗累積,或是從實際效益言,都令人稱羨。

根據報載行政院經貿辦公室之前的說法,目前國際不流行聚焦關稅的FTA,美國也不談關稅減讓的FTA,此種說法不能說錯,也不能說對。過去二十五年,全世界簽了三百個不同的FTA,誠如Claussen教授所說:There's not much juice left to squeeze,但別人不需要,不表示臺灣也不需要。觀察近十年的國際經貿談判,已漸走向特色化、客製化,而且不在意華麗的FTA名稱,也不在意是否有WTO的地位,常見的MRA(相互承認約定)就是一例。歐盟去年十一月名爲The Art of Mini-Deals的研究報告,就顯示國際間善用零散協議,處理貿易伙伴間急需減少成本或繁文縟節的事項。十年來歐盟已採用二千個以上的零散協議,取代或補充自貿協議;美國也與一三○貿易對手國,簽訂一二○○個零散協議,迅速解決廠商問題,也規避國會的干預。

美國與歐盟間節能標章互通約定,是個Mini-Deal,日本解決健康產品在數位時代資訊保護問題,靠的也是Mini-Deal,美國友岸外包政策下、我方望眼欲穿的IPEF講白了,還是個零散協議;名稱極爲壯觀的臺美廿一世紀貿易倡議,實質上也是零散協議。零散協議並不丟臉,不是說,管他黑貓白貓,能抓老鼠就是好貓。

拉拉雜雜,對辛苦的「務實經貿工作者」,現階段有三點懇切建言:

一、由國際經貿發展形勢看,雙邊自貿協議(含各種RTA)已無可能。

二、由兩岸關係當前情勢看,需共識決的多邊自貿協議也會白忙一場。

三、盱衡情勢,搶攻Mini-Deals最務實,由經貿單位盤點各領域、各品項所需貿易上的協助,依優先次序,分別洽貿易伙伴,簽署零散的經貿協議(不在乎名稱、形式,只求實效)。

最後,不妨讀讀歐盟的The Art of Mini-Deals,談判時,大可熟讀川普的The Art of the Deal!(作者爲財團法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