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諺涉殺馬國女大生 密錄器影像曝他吞藥獲救「面露微笑」
陳柏諺。(資料照)
男子陳柏諺去年10月殺害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士林地院29日開庭,陳坦承加工輕生,否認殺人,法官根據員警提供的密錄器,當庭勘驗陳男吞藥送醫過程,發現陳男告訴員警「我殺了人」後,在牀上、擔架上都有露出微笑,辯護人認爲,譯文中「微笑」有主觀評價,要求改爲「嘴角上揚」,但檢察官認爲影片很清楚不須修改,陳柏諺說不記得了。
陳柏諺去年10月13日殺害蔡女後,下午返家打電話轉知父母想要尋短,經三峽當地警方到場,他告訴員警「我殺了人」,同時說出女友陳屍在士林區,經警消將陳男送醫救治,法院勘驗到場處理員警密錄器,還原第一時間陳男精神狀態,以及與員警對話內容。
密錄器畫面顯示,陳男躺在租屋處的房間牀墊上,告訴員警「我殺了人」,並說出死者是女友,員警立刻將地址轉傳給同事,派人前往事發地查證。
影片顯示,陳講述地址時,嘴角上揚疑露出微笑,自行上擔架時,也露出微笑,進電梯時,陳母陪同在一旁說「一直跟你說,你自己怎樣沒關係,不要傷害別人」,當擔架推出電梯時,陳男再次露出微笑,並且眼神飄移,救護車鳴笛到醫院途中,陳又告訴員警「她想死,吃重度憂鬱症藥」,並稱自己有蔡女住家鑰匙,鑰匙放在他的轎車上,員警立刻住處地下室尋找。
辯護人認爲勘驗筆錄記載「微笑」帶主觀評價,會引起誤會,請法官將「微笑」改爲「嘴角上揚」,而眼神飄移改成「眼神未定、視線移動」,法官則稱,有幾段確實有「微笑」,並將律師意見記載筆錄,並未同意更改「微笑」一詞。
另外法院囑託醫院進行「量刑鑑定」,上次開庭辯護人希望能多一點選擇,不能因爲要儘速結案,影響被告人權,希望除了榮總以外,多找幾間醫院評估,法官提供臺大醫院、馬偕醫院、檯安醫院以及萬芳醫院等選擇,由於臺大要排到明年3月才能評估不適合外,將根據3間醫院所提供的鑑定方法擇一進行評估。
辯護人則稱,萬芳醫院吳醫師比較專業,且具有馬來西亞籍身分,希望法院列爲第一考量,若沒有其他選擇,建議由吳醫師擔任鑑定人,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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