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體驗夯「載具、證照倍增」 玩家必知6大規定

國內超輕型載具操作證與載具量過去10年明顯增長,圖爲陀螺機。(民航局提供/蔡明亙臺北傳真)

超輕型載具在臺灣使用定位爲休閒活動,圖爲固定翼載具。(民航局提供/蔡明亙臺北傳真)

超輕型載具在活動時,載具須檢定合格並在合法場地起降,並於合法空域活動,操作者需加入合法的活動團體,並取得操作證,活動時也必須投保,圖爲動力三角翼。(民航局提供/蔡明亙臺北傳真)

交通部民航局標準組長王富民(左)說明國內超輕型載具使用現況。(蔡明亙攝)

國內超輕型載具操作證與載具量過去10年明顯增長,爲提升相關活動安全性,交通部民航局除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提醒操作者應合法操作,也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對有機會合法場地給予鼓勵及協助,並取締不合法的場地。目前全臺約有11處非法場域,10年來相關違規已裁罰超過500萬元。

超輕型載具依設計,分爲固定翼載具、動力滑翔機、陀螺機、動力飛行傘及動力三角翼共5種類別,目前各團體使用機種幾乎都是進口居多,且在臺灣使用定位多爲「休閒活動」。

民航局標準組長王富民指出,民航法修正增加超輕型載具專章,並由交通部發布「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今年剛好屆滿20年。統計2015年至今,通過各項檢驗的合格載具,由22架成長至65架,增加近2倍,合格操作證張數也由181張成長至280張,增加約5成5。

針對參與活動的團體與人員,王富民說,每年都會舉行2場教育訓練,將全臺分北、中、南、東4區輪流舉辦,受民航局委託辦理檢驗與考照的機構與人員需強制參加,已領有操作證或有興趣參與的民衆也可自由參加。

王富民表示,超輕型載具依規定在活動時,載具須檢定合格並在合法場地起降,並於合法空域活動,操作者需加入合法的活動團體,並取得操作證,活動時也必須投保,這6項要件均必須齊備,若違反任一要件,皆裁處6萬元,單一事件最高可裁處30萬元。

超輕型載具體驗夯,現行規定,年滿15歲並加入活動團體爲會員者,才能搭乘所屬團體中,擁有教練操作證的教練操作的超輕型載具,且不能實際操作超輕型載具,目前參與體驗活動民衆因要辦理保險,以加入臨時會員居多。

除載具與操作證近年皆明顯成長,民航局已陸續公告21處合法超輕空域,其中10處已有團體提出申請並經民航局核可使用,包括大里、貓羅溪、北斗東、北斗二林、濁水溪、不老溫泉、南華、高樹、賽嘉及花東等。

此外,目前全臺有中部的烏日、順風、南部的皆豪、望安、東部的花東、馬太鞍溪及日光等7處合法活動場地,除順風因風災受損,目前修復中,其他均運作正常,民航局也定期派員查覈。

王富民提到,由於近年民航局每年都會接獲疑似超輕違規活動的通報案例,經過清查比對,目前全臺疑似未申請合法的超輕活動場地有11處,包括屏東的新南、新南華及樹發,中部的臺中烏日與彰化溪州,花東的壽豐、鳳林、瑞穗及玉里等地,這些場地過去未曾合法申請,也沒有登記合格的團體在使用。

不過,超輕型載具飛行在空中,民衆若要通報違規,不見得看得清楚是超輕型載具,要取締並不容易,除非在起飛或落地場當場取締。據統計,過去10年超輕型載具裁罰案件中,共有54件使用不合法空域或場地,每件最少罰6萬,總共已罰超過500萬元。

由於不合法的場地與空域安全堪慮,爲讓有心體驗超輕活動的民衆與玩家能在安全的環境下從事休閒活動,民航局除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取締不合法場地,對有機會合法的場地,也會協調地方政府,在行政程序上給予協助,讓場地儘速合法化,讓玩家與民衆都能有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