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住民補助增至12萬元 首批近8成已撥款

衛福部自去年起調升長照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每人每年最高新臺幣12萬元。衛福部今天表示,首批去年11月底前資料已完備申請案共2.9萬件,其中近8成已撥款入民衆帳戶。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今天接受記者電訪表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自民國112年起,由每人每年最高新臺幣6萬元提升爲12萬元,但須住逾180天,因此自去年7月開始第一階段受理。

衛福部表示,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請、符合資格首批案件共2.9萬件;各縣市中,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8個縣市已於今年1月10日前全數撥入民衆帳戶,新北市、彰化縣、花蓮縣撥款率未達5成,臺北市及基隆市則尚未撥款,全臺總撥款率近8成。

衛福部統計,累計至112年底,已受理各縣市政府約3.5件萬申請案。吳希文說明,各縣市審查與撥款進度不同,也有可能有些還在補缺件;爲保障民衆權益,已洽各縣市政府加緊審查作業、儘速撥款。

原依規定應於縣市政府完成111年覈銷後,始可撥付112年度款項。衛福部指出,目前新北市政府仍尚未完成111年覈銷,但爲避免延誤民衆補助入帳,已專案同意先行撥付112年補助款予新北市政府。

衛福部已請各縣市政府加速審覈,力求於農歷春節前即時撥入民衆帳戶。如於112年11月底前完備申請資料而尚未取得款項民衆,可洽各縣市政府申請窗口確認撥款情形;民衆如有申請需求或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本方案各縣市服務窗口諮詢(聯絡資訊請參閱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衛生福利部在民國108年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凡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牀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牀、自費失智養護牀)及兒少安置等機構,符合資格者均可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