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擇日與空服員工會協商團體協約

長榮航空表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桃園市勞動局的見證下,經過2天半的名單核對,確認桃空職工會符合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第3款的法定資格,足以代表所有長榮空服員與公司協商締結團體協約。

長榮航空對名單核對結果表達尊重與肯定,並說明會盡快擇日與桃空職工會展開團體協約協商,期待雙方未來能夠理性溝通。

長榮航空3月1日收到桃空職工會正式來函提出團體協約協商訴求,就開始與該工會進行法律資格認定的程序。

長榮航空感謝桃空職工會的配合,在勞資雙方希望儘速釐清適格爭議及共存共榮的目標下,透過銀行轉帳資料覈實會員名冊,確認參加桃空職工會的會員人數超過長榮航空空服員總人數的一半,符合團體協約法的法定要件。

長榮航空也感謝桃園市勞動局秉持公正的原則居中協調,讓雙方自22日開始覈實會員名冊作業,由於覈對程序順暢,本以爲要進行爲期6天的核對,在短短2天半內審查完畢。

長榮航空表示,公司基於公平原則,已向桃空職工會提出禁止差別待遇條款作爲協商團體協約的訴求,全體空服員將會一體適用最新、最優的勞動條件,另外也已提出應約束會員不得對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人身攻擊或是其他違法、不當的侵害行爲,這是長榮航空的堅持,也是公司對所有員工的承諾。10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