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KTV誤撞電梯門竟挨告 檢:要破壞也不會用身體撞
黃姓客人因奔跑不慎撞及KTV電梯門板被控毀損罪,檢察官認爲若是故意砸電梯應用使用工具不用用身體撞擊,處分不起訴。(圖片並本案事發地點)(圖:本報資料照)
黃姓客人今年6月到延平北路星聚點KTV唱歌,凌晨2點多一羣人正要搭電梯下樓,黃急着離開,卻在奔跑時撞上電梯門,撞斷自己門牙,星聚點認爲黃撞壞了門板,控告毀損罪,檢察官認爲,若真要破壞也不會用自己身體撞門,處分不起訴。
黃姓顧客今年6月10日凌晨2點多,一羣人剛唱完歌,上完廁所要離開,黃急着要去找另一羣朋友,匆忙之中,誤以爲電梯門板鏡面反射出的是走道,中間有一條路可走,直接撞上電梯門板,導致手指挫傷、膝蓋挫傷,門牙斷裂、嘴脣擦傷。
業者認爲,黃行徑導致門板凹陷,已無法正常開啓,控告黃毀損罪。
處分書指出,黃到KTV唱歌,與業者並無任何糾紛,倘若真要毀損電梯門板,衡諸常情,大可使用工具破壞,不須以身體撞擊,導致自己肉體受傷,最多隻有過失撞擊,並非故意毀損,有關業者損失部分可循民事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