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島納蘇郡禁戴口罩 郡長簽了…違者恐罰1000元、關1年

長島納蘇郡郡長簽署「口罩透明法」法案。(路透)

長島納蘇郡長布萊克曼(Bruce Blakeman)14日簽署了備受爭議的口罩禁令。布萊克曼當天在幾名仇恨犯罪受害者、倡議者、社區成員和議員的見證下籤署了該法案,即日起生效。此爲全美第一個郡採取口罩禁令。

這項「口罩透明法」的提案由當地的郡議員費麗(Mazi Pilip)所提出,將在公共場所配戴口罩、面罩等臉部遮蔽物視爲違法行爲,但出於健康、宗教或文化原因則可被豁免;該提案出於防止犯罪分子使用口罩隱藏身分的安全因素而提出,但也遭到部分民衆的反對,認爲有權命令民衆摘下口罩的警察可能會對特定族裔持有偏見或歧視,無法保證能有公正的判定準則。共和黨多數派日前以12票贊成通過了該法案,七名民主黨人棄權;費麗表示,出於非健康或宗教原因而配戴的口罩,往往成爲騷擾、威脅或犯罪行爲的前兆,「全國各地的恐怖分子支持者,尤其是在紐約的,正在利用口罩作爲掩護,恐嚇猶太社區。」

根據提案,除非是健康、安全和宗教目的有關的原因,否則配戴口罩者將被判以輕罪指控,違法者將面臨高達1000元的罰款、以及長達一年的監禁。

雖出於特定原因配戴口罩仍是被允許的,但判定標準卻落到警察身上,他們有權在「合理懷疑」某人從事犯罪活動或意圖參與犯罪活動的情形下,要求摘下口罩;但有反對者認爲,警方無法有統一的判定標準,屆時恐怕會更針對非洲裔、西語裔等族裔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