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膝下無子望有人照顧以「送房子」交換:3兄妹爭房產,缺少「這1點」一毛都拿不到

姑姑說,以後我們3個小孩誰對她好,她的房子就給誰。 圖/freepik

一名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她是名護理師,沒有結婚生子的打算,目前年薪大概90至100萬元。而她還有一個哥哥是國中老師、妹妹則是音樂教室的老師,兩人也都表明不想結婚生小孩。

原PO表示,爸媽都已經退休,在鄉下租房子,因爲開銷少所以生活還算過得去,但爸媽先前就透露未來不會留任何遺產給他們,因此要他們三兄妹自己努力,而就三人目前的職業來看,薪水都很普通,應該沒有辦法買房子,但最近媽媽卻告訴他們:「姑姑說,以後我們3個小孩誰對她好,她的房子就給誰」。

原PO表示,姑姑的年紀與爸媽差不多,但擁有一棟2,000萬左右的房子,最近身體逐漸不好,應該是希望有人能照顧她,但原PO還是覺得心裡怪怪的,面對姑姑的時候也很怕對方覺得他們是想要她的房子纔對她好,相處下來反而變得不太自然。

原PO表示,說不想要房子肯定是騙人的,但他們平時本來就會幫忙照顧姑姑,如今卻因爲媽媽的話,讓他們開始多想,而她總有種貪圖別人房子是不道德感的感覺,同時也不想和自己的兄弟姊妹爭奪,整件事情變得很矛盾,她很怕之後大家會因此吵架,也怕姑姑會傷心。

若是照民法上的規定,三人真的能夠順利繼承嗎?

(一)遺產繼承人的法定順序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

由此可知,若是按照民法上的法定繼承順序,三兄妹對於姑姑的財產其實是沒有繼承權的。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父母、兄弟姊妹也屬於法定繼承人。

那是否有其他方法能夠順利繼承呢?

(二)不在繼承順位也可繼承

依民法相關規定,遺產繼承有它的法定順位,若是不在順位上的繼承人,是否就完全拿不到了?其實還是有辦法的。

一是所有權人「生前贈與」給想給的人;二是「預立遺囑」來分配遺產的繼承人,不過遺囑也需注意不可侵害有關「特留分」的特別規定。

(三)遺產酌給請求權

依民法第1149條規定:

依此規定請求酌給遺產時,必須是生前受被繼承人扶養之人,因繼承開始而生活陷於困難者,纔可就其扶養之程度等等,來請求酌給遺產。

本文轉載自《阿暉律師》,原文爲:3兄妹爭單身姑姑千萬房產 缺少「這1點」一毛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