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低稅負雷區 擴大至81國

財政部指出,因應CFC制度2023年施行,營利事業及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上述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即應依規定認列投資收益或計算營利所得課稅。

換言之,這81個低稅負國家和地區,也是財政部認定的CFC「雷區」。

依財政部的分類,低稅負地區又可分爲三大類,一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低於14%的國家或地區,共有30個,包括免稅天堂英屬維京羣島、開曼羣島、百慕達和馬紹爾,另有澳門、帛琉、愛爾蘭和匈牙利等。

第二類則是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或於實際匯回始計入課稅的國家或地區,即對企業而言具避稅效果的地區,共有51個,包括香港和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法國、摩納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

至於第三類,財政部並未提供確切名單,而是依各國家或地區是否屬CFC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對特定區域或特定類型企業提供特定稅率或稅制者,依個案事實來個別判斷。即除前述81個國家、地區,仍可能有國家被單獨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