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玩家擅自獲取、披露內測遊戲內容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遊戲測試玩家陳某擅自獲取、披露未公開遊戲角色等信息侵權一案。
上海米哈遊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哈遊)是一家動漫文化科技公司,《崩壞:星穹鐵道》是其推出的一款回合制冒險策略遊戲,2023年4月26日正式上線,由米哈遊的全資子公司米哈遊海淵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哈遊海淵城)開發,由米哈遊影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哈遊影鐵)負責運營。該遊戲自上線以來在全球遊戲市場上引起了熱烈的反響,獲得了第三屆中國遊戲創新大賽最佳創新遊戲大獎、第81屆世界科幻大會最佳人氣獎等諸多獎項。米哈遊海淵城就該遊戲軟件向國家版權局申請著作權登記,獲得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在該遊戲新版本上線之前,米哈遊招募包括陳某在內的多名玩家參與了遊戲發行前的測試,參與的玩家對未公開的遊戲內容簽署了保密協議。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間,陳某先後8次前往遊戲測試機房參與遊戲測試。在參與測試期間,陳某未經允許,攜帶自己的電子設備對測試內容進行了偷錄、偷攝,並多次向第三人披露其偷錄的遊戲測試內容。
2024年3月22日,米哈遊影鐵以未公開的遊戲角色設計可能遭到提前泄密爲由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前行爲保全申請,法院於48小時內依法作出裁定,責令被申請人陳某不得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其在參與遊戲測試過程中擅自攝錄的遊戲內容。
4月19日,米哈遊影鐵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陳某立即停止侵犯其享有的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爲,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米哈遊影鐵訴稱,案涉未經許可披露的遊戲角色、形象、技能及遊戲畫面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商業秘密;被告陳某偷錄、偷攝行爲違反了保密義務,其以盜竊手段獲取、披露並允許他人使用案涉內容,構成對自己公司商業秘密的侵犯,陳某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法律責任。
被告陳某辯稱,米哈遊海淵城授權米哈遊影鐵負責運營的是《崩壞:星穹鐵道》遊戲V1.0版本,不包括案涉版本遊戲,也不包括案涉遊戲角色、技能、畫面等,米哈遊影鐵對案涉內容並不享有合法權益。案涉遊戲角色在自己參與測試之前已經公開,其不屬於商業秘密保護的範圍。
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在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本案原、被告均系適格訴訟主體,原告主張的案涉內容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商業秘密,被告陳某實施了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並披露原告商業秘密的行爲,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陳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爲;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發佈聲明消除影響,持續時間不少於三十日。
判決後,被告表示接受判決,不上訴。
法官說法
遊戲“劇透”是遊戲行業痼疾,該行爲嚴重打擊創作者的熱情,影響遊戲產業的健康發展,業內人士對其深惡痛絕。但對類似本案這種遊戲玩家對遊戲內測版本未公開角色相關內容的泄密行爲如何進行有效規制,在司法領域還相對空白。究其原因,首先,遊戲角色泄密不同於遊戲軟件源代碼泄密,後者可以通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途徑予以規制;其次,司法實踐中曾探索以侵犯著作權的發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來規制遊戲角色泄密行爲,但如果只是偷拍而沒有泄露、沒有傳播,則不落入該規制範圍,且這種規制方式不能很好地揭示遊戲泄密行爲的實質危害;最後,未公開的遊戲角色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商業秘密,也不在法律規定所列舉的具體經營信息範圍之列,用商業秘密來予以保護也沒有先例。
本案中,法院探索用商業秘密的法律規定來保護遊戲的未公開角色,並據此作出了訴前行爲保全裁定,之後又通過判決將這一裁判觀點固定下來。判決在像一般商業秘密案件審查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三要件的基礎上,特別對遊戲未公開角色的實際形象和技能效果等信息是否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經營信息加以論述,明確這類信息符合經營信息的基本特徵,具有納入商業秘密予以保護的現實必要性,據此認定其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商業秘密,並基於被告實施了偷拍、傳播這些商業秘密的行爲,認定其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於責任承擔的具體方式,判決進一步確立了一個裁判觀點,即與其他侵犯商業秘密行爲“拿之來用”的效果有所不同,本案所涉及的遊戲泄密情形,當事人所要保護的不只是其主張的遊戲角色內容本身,更重要的是保護這種通過遊戲版本更新來提升關注度的經營模式,以及該模式所帶來的競爭優勢,因爲泄密行爲傷害的本質是這種經營模式和競爭優勢,所以即便遊戲角色已經因爲版本更新公開了,但被告作爲公開前參加內測的玩家,仍不得披露其所掌握的測試遊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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