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爽集團與司馬懿集團的分野

正始年間(240—249)發生在曹魏政權內部的派別鬥爭,是圍繞着兩個輔政大臣——曹爽、司馬懿而展開的,我們不妨將對立的兩派分別稱作“曹爽集團”“司馬懿集團”。那麼,這兩個集團的主要區別或特徵是什麼呢?

屬於曹爽集團的人物,除曹爽兄弟外,主要有夏侯玄、何晏、鄧颺、李勝、丁謐、桓範、畢軌等。曹爽是曹真之子,“少以宗室謹重,明帝在東宮,甚親愛之”。明帝即位後,曹爽頗受寵待,官至武衛將軍。明帝病重,拜曹爽爲大將軍,受遺詔輔政。夏侯玄是夏侯尚之子、曹真之甥,與曹爽爲中表兄弟。曹爽輔政後,夏侯玄累遷散騎常侍、中護軍,轉徵西將軍。何晏,南陽人,漢大將軍何進之孫,其母尹氏被曹操收作夫人。何晏年少長於宮中,曹操待之如己子,稱作“假子”;成年後娶曹操女金鄉公主。鄧颺,南陽人,東漢開國功臣鄧禹之後。李勝,南陽人,“少遊京師,雅有才智,與曹爽善”。丁謐,沛國人,其父丁斐爲曹操舊將。桓範,沛國人,建安末入曹操丞相府,爲“譙沛”舊人。畢軌,東平人,子尚公主,爲皇室姻親。從以上背景資料看,曹爽、夏侯玄出自曹氏、夏侯氏宗族,何晏、畢軌是皇室姻親,丁謐、桓範屬“譙沛人”,都與曹魏皇室關係密切;鄧颺、李勝則通過何晏、曹爽進入該集團。因此,他們無疑是一個親曹魏皇室的政治集團。此爲其一。其二,以地域論,主要集中在沛國、南陽兩地,都在黃河以南地區。其三,除桓範、畢軌年歲較長外,其餘爲年輕人。

屬於司馬懿集團的人物,除司馬懿父子外,主要有司馬孚、盧毓、孫禮、劉放、孫資、高柔、王肅、王觀、傅嘏等。另有一個特殊人物蔣濟,後面將專門討論。司馬孚是司馬懿之弟,曾爲曹植文學掾。盧毓,涿郡人,其父盧植爲經學大師。盧毓曾由崔琰薦舉爲冀州主簿,後入曹操丞相府。孫禮,涿郡人,曹操平幽州,闢爲司空軍謀掾。劉放,涿郡人,漢室後裔。曹操平冀州,劉放歸附,入爲司空府屬。孫資,太原人,曾爲曹操丞相府屬。高柔,陳留人,從兄高幹爲袁紹之甥。曹操曾“欲因事誅之”,高柔自晦得免。王肅,東海人,荊州古文經學學者,其父王朗爲曹魏名公。王肅女嫁司馬懿子司馬昭,兩人爲兒女親家。王觀,東郡人,曾爲曹操丞相文學掾。司馬懿爲太尉,闢王觀爲從事中郎。傅嘏,北地人,伯父傅巽爲魏侍中、尚書。傅嘏初仕爲陳羣司空掾;司馬懿爲太傅,闢其爲從事中郎。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作出如下初步判斷:其一,司馬懿、司馬孚爲司州河內人,盧毓、孫禮、劉放均爲幽州涿郡人,孫資爲幷州太原人;高柔雖爲兗州陳留人,但長期居留幷州,與袁氏政權關係密切。以地域論,他們集中在黃河以北地區。王肅、王觀、傅嘏等則通過姻親、主吏關係進入該集團。其二,除傅嘏較年輕外,其餘主要是建安時期入仕的老官僚。

通過以上考察,我們可知曹爽集團成員與司馬懿集團成員在所出地域和年齡層次兩個方面存在着較大差異。因此,我們對兩個集團的進一步剖析,即從這兩個方面着手。

《初學記》卷八引盧毓《冀州論》雲:

冀州,天下之上國也。尚書何平叔(何晏)、鄧玄茂(鄧颺)謂其土產無珍,人生質樸,上古以來,無應仁賢之例,異徐、雍、豫諸州也。

嚴可均《全三國文》蒐羅古類書,從《藝文類聚》中又輯出該論佚文一條,另外輯出何晏《冀州論》《九州論》佚文數條,但內容都是褒讚冀州人物、風土和物產,與何晏貶抑冀州的態度不合,當是盧毓所論之佚文。唐長孺認爲,《九州論》也是《冀州論》之訛,“當時必是何晏、鄧颺先作《冀州論》而盧毓駁之,盧毓之文應該是《難冀州論》,後世傳寫脫去‘難’字,所以都誤題何晏”。何晏等爲何要著文貶抑冀州?據《後漢書》卷九《獻帝紀》記載:“〔建安〕十八年春正月庚寅,復《禹貢》九州。”李賢注引《獻帝春秋》雲:“時省幽、幷州,以其郡國並於冀州;省司隸校尉及涼州,以其郡國併爲雍州。”唐長孺指出:“雖然說司州併入雍州,但大河以北諸郡應併入冀州,河內在漢末是屬於冀州的。何晏的《冀州論》從上古說起,所以不是漢代的冀州而是古冀州或漢末所恢復的古冀州,其中是包含河內的”,因此,“推測是正當司馬氏與曹氏鬥爭之際,他有意貶抑冀州以打擊司馬氏”。我們可以作一點補充,即何晏所打擊的不僅是司馬氏,還包括其黨羽盧毓、孫禮、劉放、孫資等,他們都在恢復後的古冀州範圍內。《三國志》卷九《曹爽傳》稱“〔何〕晏等與廷尉盧毓素有不平”,大概就是指這件事。

爲打擊政敵而牽涉到地域風土文化,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漢代選舉實行察舉徵辟制,門閥、鄉里對個人仕進至關重要,同一地域內士人往往在婚姻、仕宦等方面互相提攜。發展到漢末,地域在政治上的意義便相當突出。比如,汝南、潁川兩郡地域毗鄰,在漢末人才輩出,號稱“汝潁固多奇士”。孔融與陳羣論汝、潁人物,作《汝潁優劣論》,執意要在汝、潁士人之間分別高下,認定“汝南士勝潁川士”。潁川士人投附曹操,孔融因反對曹操而遷怒於他們,故有此一辯。其實,在曹魏政權中,地域與政治相關聯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建安二十一年(216)曾發生兩起有聯繫的大案,即“崔琰案”和“毛玠案”。在上篇第三章中,我們揭示道:在崔琰案中,支持崔琰的是以冀州爲主的河北士人,曹操誅殺崔琰,實質上是對這些人的一次集中打擊行動;而在毛玠案中,替毛玠辯護的是侍中和洽、桓階,兩人都是南方名士。《三國志》卷一二《崔琰傳》注引《魏略》載:

明帝時,崔林嘗與司空陳羣共論冀州人士,稱琰爲首。羣以“智不存身”貶之。林曰:“大丈夫爲有邂逅耳,即如卿諸人,良足貴乎?”

崔林是崔琰從弟,從他與陳羣議論冀州人士的態度看,南北士人間明顯存在着隔閡。陳羣貶斥崔琰“智不存身”,崔林則反脣相譏,認爲陳羣等潁川士人(即“卿諸人”)不足爲貴,雙方爭論的焦點無疑是南北士人與曹魏政權的關係。看來,像崔林這樣的河北士人,其潛意識中對曹操壓制本土人士一直耿耿於懷。

在《三國志·魏書》中,可以見到不少河北士人互相提攜、關照的事例。我們不難推斷,當司馬懿與曹爽發生權力鬥爭時,那些與南方士人有着隔閡的河北士人當然投向司馬懿一邊。明帝臨終之前,拜孫禮爲曹爽大將軍長史,本意是將他作爲曹爽的“良佐”。然而,孫禮“亮直不撓”,與曹爽不合,遂被遷調外任。孫禮最終投靠了司馬懿。劉放、孫資長期擔任中書監、令,掌典“機密”,被明帝倚爲腹心。但是,當明帝就“萬年後計”向孫資徵求意見時,孫資“依違其對,無有適莫”,而其本意則是否定明帝“使親人廣據職勢”的主張,建議選用一兩個外臣輔政,實是有所傾向。景初三年(239)正月,明帝病重,擬以燕王曹宇爲大將軍,與領軍將軍夏侯獻、武衛將軍曹爽、屯騎校尉曹肇、驍騎將軍秦朗共同輔政。劉放、孫資與夏侯獻、曹肇等有隙,恐遭其禍,遂讒間使詐,勸明帝罷免曹宇等,僅以曹爽輔政,又力陳宜以司馬懿“相參”。其實,劉、孫二人當然明白,曹爽與夏侯獻、曹肇等關係密切,只有司馬懿才能保全其官位及身家性命。兩人以私念而壞國家大計,昭然可知,裴松之稱“放、資稱讚曹爽,勸召宣王(司馬懿),魏室之亡,禍基於此”,確爲的論;而劉放、孫資在急切間引司馬懿爲援,地域因素實是雙方共有的默契,也即是說,兩人投靠司馬氏,爲時更早。

在曹爽集團這邊,如前所述,地域因素更爲明顯。值得一提的是,曹爽曾試圖將衛臻引入本集團。據史載,“曹爽輔政,使夏侯玄宣指,欲引臻入守尚書令,及爲弟求婚,皆不許”。衛臻,陳留人,其父衛茲曾以資財助曹操起兵,後從曹操戰死。他既是南方人,又與曹氏頗有淵源,所以成爲曹爽拉攏的對象。

就年齡層次方面而言,在曹爽集團成員主要爲年輕人這一表象的背後,存在着的基本事實是:建安時期入仕的南方人士,到正始年間已凋零不堪,尤其是作爲曹魏政權支柱的“譙沛集團”和“潁川集團”人物,大都已相繼故世,3親曹魏皇室勢力實際上處在重新組合階段。在司馬懿集團成員這邊,其所以以建安時期入仕的老官僚爲主體,恰恰反映了這個時代政治鬥爭的深遠影響,比如司馬懿、高柔劫後餘生,河北士人受壓制、打擊等,這些因素潛存在該集團大部分成員身上,一旦親曹魏皇室勢力衰弱,便顯得活躍起來。

除上述兩個方面外,曹爽集團與司馬懿集團的差異,在政治思想方面雖較隱晦但十分重要。《世說新語·文學篇》“鍾會撰《四本論》始畢”條劉孝標註雲:

《魏志》曰:“〔鍾〕會論才性同異,傳於世。四本者:言才性同,才性異;才性合,才性離也。尚書傅嘏論同,中書令李豐論異,侍郎鍾會論合,屯騎校尉王廣論離。文多不載。”

文中提到的“才性論”是當時名士討論的重要命題。關於魏晉才性論的大致內容和政治意義,陳寅恪、唐長孺已有精闢論證。就與本文相關者而言,才性論是分析、批判東漢名教之治的政治理論,是名理學的重要議題。凡主張才性同、才必合者(如傅嘏、鍾會),即是遵循名教傳統,認爲人才的德行與才能一致;凡主張才性異、才性離者(如李豐、王廣),即是受曹操“唯纔是舉”理論的影響,認爲人才的德行與才能相分離。我們知道,傅嘏、鍾會屬司馬氏一黨,李豐、王廣則忠於曹氏,因而不難推斷,曹爽、司馬懿兩集團成員在政治思想方面判然有別。事實上,司馬懿集團成員曾對曹魏現行治國方針提出廣泛、深刻的批評意見。明帝以盧毓爲吏部尚書,掌典選舉,詔稱“選舉莫取有名,名如畫地作餅,不可啖也”。盧毓答雲:“名不足以致異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後有名,非所當疾也。”明帝的本意是破除選舉中名實不符的弊端,所持的是“唯纔是舉”的標準,盧毓卻以名教觀點解釋“名”,肯定了它在選舉中的作用,實是對明帝主張的否定。另從盧毓與李豐論才性問題的言論看,他也屬於主張“才性合”的一派。傅嘏在青龍年間上書,更對曹魏政治作了多方面的尖銳批評。盧、傅二人是司馬氏集團的理論家,其意見具有代表性。

與司馬懿集團成員堅持名教統治原則相對應,在曹爽集團成員這邊,存在着所謂“浮華”問題。《曹爽傳》載:

南陽何晏、鄧颺、李勝,沛國丁謐、東平畢軌鹹有聲名,進趣於時,明帝以其浮華,皆抑黜之;及爽秉政,乃復進敘,任爲腹心。

人們多依據這條材料,認爲何晏等五人,加上夏侯玄,都屬於“浮華”黨徒,從而斷定曹爽集團爲“浮華”派。其實,《三國志·魏書》及裴注涉及“浮華”案成員名單者還有數處,只提到夏侯玄、諸葛誕、鄧颺、李勝、劉熙、孫密、衛烈等七人,均不及何晏、丁謐、畢軌。據《曹爽傳》注引《魏略》所載何晏等三人事蹟,可確知三人不在“青龍浮華案”中。陳《志》敘魏晉嬗代事,本來就多有舛謬,上引材料連帶敘述,將何晏等三人與其他人混爲一談,不可不辨。此爲其一。其二,在太和及正始年間青年名士探討名理學和玄學問題的潮流中,參加者除屬於曹爽集團的夏侯玄、何晏外,屬於司馬懿集團的司馬師、傅嘏,後來投靠司馬氏的鐘會,也在其中;況且,夏侯玄、何晏、李勝等在任官期間都頗有實績。因此,若非受舊史詆譭何晏等人的傾向影響,我們很難將其中一方指爲“浮華”派。其三,最重要的還在於,夏侯玄、何晏等探討理論問題,是有現實政治意義的。《文心雕龍·論說篇》稱:

魏之初霸,術兼名法,傅嘏、王粲,校練名理。迄至正始,務欲守文,何晏之徒,始盛玄論;於是聃周當路,與尼父爭塗矣。

劉勰將曹魏創業初期“術兼名法”與正始年間“務欲守文”對舉,而把傅嘏、王粲等“校練名理”、何晏等“始盛玄論”看作是對應於兩個階段的政治理論,意旨甚爲明確。劉勰是南朝齊、樑間人,相對魏晉之際的人們而言,其思想認識較爲客觀。關於夏侯玄、何晏等以玄學思想指導政治實踐,下面還要專門討論。另一方面,同樣是探討理論問題,司馬師等人所持的立場與何晏等是有區別的。傅嘏“校練名理”並堅持名教立場,已揭示如上。《三國志》卷二八《鍾會傳》載:“會嘗論《易》無互體、才性同異。及會死後,於會家得書二十篇,名曰《道論》,而實刑名家也,其文似會。”說明鍾會雖然將所撰著作題爲“《道論》”,但在當時人看來,他探討的問題並沒有超出刑(形)名學範疇。本傳稱他“博學精練名理”,上文說到他主張“才性合”,表明他在名理學中堅持了名教立場;他無法在理論上達到玄學高度,當是隔着名教這層滯礙。此外,何晏曾稱司馬師“能成天下之務”,大概司馬師雖然參與談論,但其本志僅在於建立事功,自然不可能有什麼理論創造。考慮到曹丕曾以“寬仁玄默”爲最高宗旨,採取外儒法而內黃老的治國方略,我們有理由認爲,夏侯玄、何晏等倡導玄學理論,反映了親曹魏皇室新權貴進一步爲這個王朝探求統治思想的企圖,這也是促成名理學(即形名學)向玄學過渡的真正動力。後世談論何晏等人煽動玄風,往往溯源於曹丕“通達”放任,卻較少注意兩者在政治思想上的聯繫。

本文節選自柳春新《漢末晉初之際政治研究(增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