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獨缺 新住民淪社會救助「外人」

社會救助法多年未修,衛福部草案遭民團質疑,受暴婦女、新住民等弱勢羣衆無法獲得完善保障,形成貧窮社安網漏洞。南洋臺灣姐妹會秘書長陳雪慧表示,該草案內容歧視多元族羣,對於新住民家庭隻字未提,淪爲社會救助的「外人」。

陳雪慧表示,新住民來臺後成爲臺灣人的配偶、母親,早已融入社區,逾六成五新住民在臺居住超過十年、二成五居住超過廿年,卻被社會救助法排除在外,一旦生活陷入困境,只能透過住民發展基金獲得片面、零星的補助。

衛福部委託學者研究報告指出,若把中國大陸配偶計算在內,預期新增四二五○戶低收、中低收入戶,符合社會救助資格。如果先處理東南亞配偶,未歸化者約五萬五千人,依比率推算,僅增加一三○○名低收、中低收對象,所需要的補助預算並不多,但衛福部卻置之不理。

此外,衛福部草案規定,受暴婦女需提出離婚訴訟,才能免予配偶收入列計。對此,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𬀩表示,此制度設計看似立意良善,但把社政職責轉嫁到司法、民衆,讓貧窮民衆陷入漫長訴訟泥淖。

勵馨基金會新北分事務所主任洪雅莉表示,受暴婦女未必要離婚,一旦啓動離婚訴訟或相關討論,容易激怒加害人,而制度設計時,並未考量實務情況;另草案規定,民衆需至戶籍地才能申請低收、中低收入資格,這讓受暴婦女被迫回到受暴地點,才能申請補助,相當不合理。

社會救助資格嚴格,民衆若不服行政機關認定,須向法院提起訴訟。王今𬀩建議,在社政體系內設置爭議審議機制,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政府代表共同組成委員會,審查有貧窮資格認定問題的個案,讓貧窮認定的責任不會只落在單一社工肩上。

針對草案獨缺新住民,衛福部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表示,無法針對訴求內容逐一回應,但衛福部將與民間團體積極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