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欠稅大戶共欠895億元 年減近32億元

財政部表示,爲有效防止重大欠稅並加強稅捐徵起,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於每年7月1日公告個人累計欠稅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超過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公告內容包括欠稅人姓名或名稱(納稅義務人爲營利事業者,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或罰鍰金額(含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欠稅人地址等,公告期間自113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計6個月),分別刊登於該部全球資訊網及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

財政部強調,清理欠稅爲各稅捐稽徵機關重點工作之一,除藉公告重大欠稅案件督促欠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外,該部與法務部多年來建立合作機制,各稅捐稽徵機關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加強聯繫協調,積極查調納稅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送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卻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亦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所查得之欠稅人相關資料提供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該部呼籲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儘速向欠稅案件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洽詢繳稅事宜,如有財務困難,可向行政執行機關申請覈准分期繳納稅款,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即不予公告其欠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