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尚未送達行政院 恐春節開院會研議覆議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目前僅憲訴法依程序送總統、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日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另兩案,若真的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送院,政院若要提覆議,勢必要在農曆年假期間加班召開院會處理。
行政院2日召開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會中李慧芝提到截至前爲止尚未收到選罷法及財劃法,如果1月中下旬才收到,很可能公務員要在春節期間處理。院長卓榮泰對此非常憂心,可是爲了維護國家憲政體制,最後可能也要這樣麻煩公務員們。
不過,李慧芝也說,過去也有三讀法案比較晚送到行政院的案例,但大部分都是行政院配合政策推動,纔會安排延緩諮請總統公佈,由立法院延緩諮請總統公告的前例是非常少的。但假設立法院真在農曆年前的最後一個上班日把剩下兩部法案送來,如果行政院想要提覆議,要在收到法案的10天內完成,假日也包含在內,「也就是說,行政院要在2月2日前提出,等於要在農曆年期間召開院會處理」。
李慧芝說,若行政院在農曆年期間把覆議案通過、送給立法院,立法院按照規定要在15天內處理,若不處理就是覆議通過,所以這是一個完全按照法律流程走的狀況。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則表示,立法院應該不會在春節期間送案,但如果真的在春節前一天送至政院,政院就須在春節期間討論是否提覆議,也相信立法院不會整個門關起來,半個人都沒有,收發室也都還在。
至於憲訴法提出覆議後,是否有盤點可能的結果,林明昕表示,覆議案送出後,立法院應於15天內表決,若15天內沒有表決,等於政院覆議成功,而若表決通過覆議案,那也是政院覆議成功。一旦表決失敗,政院會再研議後續處理方式,不過總統收到條文後,也有10天的公佈期限,並非覆議失敗後,條文就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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