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移轉需求增 繼承信託漸成主流
財富傳承三大信託利器
臺灣高齡化已不可逆,有近六成的富豪開始擔心繼承、財富移轉問題。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指出,遺囑信託、保險金信託和多代傳承信託,在確保財富在代際間順利傳承的同時,又可實現照顧摯親和長期財務管理的雙重目標,凸顯臺灣「繼承信託」已逐漸成主流,且未來發展潛力巨大。
據中國信託銀行與波士頓顧問公司共同研撰之2024臺灣超高資產客羣財富洞察報告顯示,52%已制定具體的財富傳承規劃,59%已開始與家庭成員討論規劃,呂蕙容指出,隨着高齡化社會的進一步推進以及財富移轉需求的提升。越來越多的臺灣民衆開始意識到繼承信託的靈活性和保障性,將其作爲財富傳承的重要工具。這不僅能確保資產在生前有序管理,也能通過信託機制,在逝後有效傳遞財富,避免家族爭產的風險。
包括事業承繼信託、遺囑信託及遺囑代用信託,均爲委託人死後企業及財產傳承安排,性質上與遺囑類似,均爲委託人神智清楚時之身後安排,信託公會也參考日本廣泛運用於個人財產管理及遺產傳承與分配的遺囑代用信託制度,委託研擬相關契約供業者參考。
遺囑代用信託可同時發揮委託人生前及死後資產管理的雙重功能,類同我國「安養信託與遺囑信託」的結合,兼具避免因遺囑的作成違反民法要式性規定而無效,進而導致遺囑信託不成立的風險。三大功用爲:一是委託人生前將信託財產用於照顧自己;二是委託人死亡後,利用信託財產來協助處理後事;三是將剩餘的信託財產用來照顧遺族,屬於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結合的架構。
以松山慈祐宮顏家繼承糾紛爲例,過去擔任董事長20年的顏家旺,6名子女爭產多年,主要原因是顏家旺已經先將數10億家產,全都過戶、贈與給兒子,但兒子在父親摔成植物人後,一毛也不付,醫藥費都由姐姐支付,雙方對簿公堂,若顏家旺設立遺囑代用信託,就可減少家族成員間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