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三優先稅改案出爐
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納稅義務人若短、漏報應申報課稅的所得額,除被補稅,另會被加罰所漏稅額1倍至3倍不等的罰鍰。曾有企業漏報,其董事長(負責人)被連補帶罰1.5億元的天價罰金。
不少企業抗議,認爲自然人爲企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承擔責任過大。財政部表示,爲優化制度,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負責人等自然人,改爲給付所得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組織。
此外,迴應日本商會長期要求,財政部亦修所得稅法,比照居民,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申報及發給期限,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五日。
營業稅法修正部分,財政部表示,將增訂營業人如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得按次處罰1,500元至1.5萬元。
財政部說明,電子發票除涉及廠商進、銷項憑證勾稽,也有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食品安全溯源追蹤及物價稽查;目前電子發票張數已佔統一發票約9成,雲端發票佔B2C電子發票張數比率約6成,影響甚廣,具修法急迫性。
海關進口稅則修正則是爲履行臺灣、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的關稅減讓承諾,符合WTO相關規範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對原產自馬紹爾的農業及工業產品共3,043項關稅稅率修正至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