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臺灣藍鵲關雞籠 男子遭檢舉送法辦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在劉男家中查獲被關養在雞籠裡的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藍鵲。(黎薇翻攝)

臺灣藍鵲被列爲保育類野生動物,鮮紅色嘴喙、黃色眼睛藍色尾羽末端的一抹留白,鮮豔外觀令人驚豔。(黎薇翻攝)

新竹縣60歲劉姓男子月初在新竹縣寶山山區徒手捕捉1只臺灣藍鵲,將牠帶回關養在雞籠裡觀賞,路過民衆發現疑似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向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檢舉,員警昨會同新竹林區管理處新竹市政府生態保育人員前往劉男家中查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送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臺灣藍鵲爲臺灣特有種鳥類,主要棲息在中、低海拔的針、闊葉林及附近果園開墾地華麗長尾、鮮紅色嘴喙、黃色眼睛及藍色尾羽末端的一抹留白,獨特外觀令人驚豔。

人類大量捕捉,加上山坡地過度開發與農藥濫用,族羣數量大幅減少,農委會公告列爲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

無前科的劉姓男子向警方供稱,約10天前他在新竹縣寶山鄉山區養雞場發現,看到臺灣藍鵲羽毛漂亮,且當時下大雨,鳥的羽毛疑似溼了飛不動,當下徒手捕捉回家,並關養在住家前雞籠裡觀賞,不知道這隻鳥是保育類動物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呼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至30萬元罰金。民衆若發現落難的不明野生動物,應通知地方政府生態保育相關單位處理,不應任意捕捉帶回家飼養,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