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身心障礙學生交通 國教署113學年投入逾億元

國教署補助國立嘉義特教學校汰換交通車,圖爲交通車輪椅升降設備。圖/教育部提供

教育部國教署每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國私立高中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經費,包含交通車汰舊換新、學生交通費在內,113年度合計超過1億元。

國教署說,依據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爲推行身心障礙教育交通車服務,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汰舊換新符合接送身心障礙學生需求交通車,如無法提供其交通工具者則補助其交通費。

國教署113年度分別補助13個地方政府汰舊換新40輛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共7232萬元、補助22個地方政府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1958萬元、補助國立特教學校汰舊換新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9輛共2245萬元,以及補助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731人次計570萬元。

國立特教學校及設有中重度班的高中如有租用車輛需求,國教署也補助租賃交通車及隨車人員經費。另外還有特殊個案,如花蓮私立海星高中聘僱司機,租借復康巴士負責接送學生,以共乘方式,協助縣內偏遠學校乘坐輪椅身障學生上下學交通接送服務。

國教署表示,未來每年將持續編列預算專案補助相關交通服務經費,期能有效整合交通車資源更貼近接送身心障礙學生各種不同需求,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