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性騷擾 士院前庭長還對女同事揉肩、碰下體 強制猥褻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已停職),被控去年底開車載年輕女法官到陽明山性騷擾,女法官提告,士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蔡明宏在2007年、2021年分別開車在女書記官、女法官至陽明山,在車上強制猥褻,依法起訴。

起訴指出,蔡男以時任行政庭長權勢,2007年11月7日晚上6時許,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吃飯,藉口士林地院將舉辦淨山活動,需要勘查路線,女書記官畏懼庭長權勢,草草用餐完畢,陪同上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大屯自然公園,蔡男庭車下車抽菸,女書記官不明所以內心起疑,夜暗山深憂懼纏心,要求下山,不料蔡男開車到速食店讓女書記官如廁後,竟開往北投方向,停在車稀少的避車彎內,按摩女書記官肩膀,還要求坐往後座。

蔡男彰顯權勢稱,知道家中狀況,想照顧女書記官,涉嫌按摩順勢從背後環抱,隔衣摸胸、搶吻、掀開毛衣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氣憤質問「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回答「早就不想做了」。

檢方起訴稱,蔡男因上開行爲氣喘吁吁,涉嫌把頭埋入女書記官雙腿,持續爲強制猥褻行爲,喃喃自語稱:「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因上半身得空,衣衫不整開車逃出,在蔡男怒視下又上車,由蔡男開車送回家。

女法官部分,檢方起訴指出,蔡男見女法官年資較淺,去年11月15日邀約陽明山上土雞城用餐,竟用以類似手法開車在女法官上山,藉口未見其他同事,餐廳客滿轉往北投竹子湖某餐廳用餐後,偏離人車鼎沸路徑行駛,開往北投區中正山產業道路盡頭,迴轉庭在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

女法官錯愕,但受困荒郊野嶺無計可施,蔡男這時稱「當初是我大力推薦,結果讓你這麼辛苦,想到都自責,很拍謝」且涉嫌突然柔捏女法官後頸肩膀說「很拍謝」、「有的時候深夜想到都很過意不去 」並扣住女法官左手腕,用力揉捏詢問舊傷,女法官驚恐抽不回手,只能哀求蔡男開車下山。

蔡男不情願地說「好啦!再給我5分鐘」並見女法官無力自衛,畏縮在右前座車門邊,涉以食指、中指夾捏女法官臉頰1下,女法官瑟縮地撇頭戴起口罩迴避,蔡男又涉將右手放在女法官左大腿靠近恥骨附近根部位置,以拇指外之4根手指伸入女法官大腿內側,與大拇指合扣,掐捏女法官大腿,隔褲子摳碰私處得逞。女法官極度恐懼,立刻擡高左腿放在右腳,翹腿防護,並稱下午要評議,拜託蔡趕快載她回士林地院,蔡纔開車回法院。

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蔡姓法官對書記官、女法官涉犯強制猥褻罪嫌2罪,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審酌蔡男擔任法官工作,身兼行政庭長,竟不知潔身自愛,且知法犯法,爲滿足一己私慾,利用權勢,漠視女性人格尊嚴,屢次以上開方式恣意逞欲,置法官廉潔操守於無物,戕害司法信譽莫此爲甚,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從重量刑。

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