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父親遺產遭分!女誤信「假律師」籤借貸契約 遭詐300萬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張姓女子因父親遺產問題認識李姓男子,以爲對方是正牌律師,還建議將父親300萬元以借貸方式藏在李男名下,還要籤立100萬的顧問委任契約,最後並未簽署,事後才發現該名律師竟是假的。經張女報警提告後,李姓男子被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8月定讞。另提民事求償,請求返還300萬元,法官發現李男每月有付給張女1萬多元的利息錢,因此扣掉張女已拿回的2萬多元后,判李男應返還283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歲的張姓女子的父親和母親離婚後,張父與另名女子結婚,並收養1名女兒,2021年7月,張男病重住院(同年9月病逝),張姓女子擔心父親過世後,遺產有問題,加上有計劃出國讀書,於是四處找人尋問有無解決方法。

張女在朋友介紹下認識李姓男子,以爲對方是正牌律師,李男還建議可以用假借款方式,將父親股票賣掉所賺的300萬元,與李男簽下借款合約,待張男過世後,這筆錢不但不會被分走,還可以避稅。300萬給對方後,李男又拿出一張100萬的顧問委任契約,但事後因故張女並未簽署,後來四處打聽,才驚覺李男不具律師身分,張女驚覺大事不妙報警。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稱,他跟張家母女洽談時,有拿出「地政士」的名片,且300萬元是張女擔心自己把錢亂花又想賺一點利息錢,他也有將利息匯款給張女,因此雙方爲借貸委任關係,並沒有詐欺行爲。

一審法官認爲,李男假冒律師身分,假借簽訂借貸契約以代爲保管財物,讓張女誤以爲可以保存父親遺產,並達到避稅效果,進而騙到張女「借」他300萬元,構成詐欺取財罪,判他刑徒2年;李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則認爲,李男只有假冒律師身分企圖騙取100萬元的顧問費,但後來被識破沒有成功,因此僅構成詐欺未遂罪,改判徒刑8月定讞。

張女另提民事求償,請求李男返還3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因李男每月有付給張女1萬多元的利息錢,因此扣掉張女已拿回的2萬多元后,判李男應返還283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