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這個叔叔 7歲女童驚爆!「叫我吃尿尿的地方」

彰化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利用經常前往7歲女童小萱(化名)住處作客之機會,2022年5月某日,趁機進入小萱的房間,撫摸下體後強逼口交得逞,之後又一次是在客廳,趁小萱熟睡且四下無人之際,予以撫摸下體猥褻得逞。

法院審理,阿國坦承有撫摸小萱下體,有「叫」小萱吃(吸)他的生殖器,發生口交性交行爲,但他辯稱,小萱並沒有拒絕或反對,他是利用小萱年幼不知抗拒,並非違反他的意願。

小萱則指稱,叔叔(指阿國)常常來她們家找哥哥們玩,她不喜歡這個叔叔,叔叔會跟她玩躲貓貓,但不喜歡他,不知道爲什麼不喜歡他,但就是不喜歡他,不喜歡叔叔來我她們家,不喜歡跟他玩躲貓貓。

警詢筆錄顯示,警問:「叔叔有叫你吃什麼嗎?」、小萱:「尿尿的地方」、警問:「所以叔叔有用他的小鳥放到妳的嘴巴內嗎?」小萱對此「點頭」。警問:「叔叔的小鳥是男生尿尿的地方嗎?」小萱再度「點頭」。

法官認,小萱已能明確表示出對於阿國之厭惡感,並非完全不瞭解情況,而不知抗拒,可見小萱是被動應阿國要求而爲之,而非出於自己同意。一審法官審理後,認阿國所犯事證明確於以判刑。阿國不服提上訴,他坦承有乘機猥褻犯行,但認一審量刑過重,請求從輕量刑。

高院法官審酌,阿國對小萱予以強制性交,因未經小萱合意而違反其意願,但並無對施以強暴、脅迫,犯罪情節均尚非致重大不赦的程度。法官考量,阿國因本案任由小萱父親持球棒恫嚇「打死、弄死、殺死」等語,並毆打成傷,雖未獲小萱父親賠償傷害犯行造成之損害,但阿國對所犯各罪均未爭執逃避,迄今仍積極表達調解意願。

法官認,小萱平日稱呼阿國叔叔,竟不知愛護年幼之小萱,竟利用入住小萱住處之機會,爲滿足個人性欲,對年僅7歲多的小萱,違反其意願而爲強制性交、乘機猥褻,顯然未考慮行爲對小萱身體、心理之負面影響,惡性非微。

日前依法宣判,撤銷一審原判,改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