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男友前妻...高雄女「高調曬她照片」:討客兄的仙女! 超瞎辯解理由曝光
▲小雨在臉書上辱罵小紅,被判處拘役4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一名女子「小雨」(化名)在與另名女子「小紅」(化名)前夫交往期間,對小紅心生不滿,竟然就在臉書PO出對方照片,併發文表示,「給你介紹一下,討客兄的仙女」等污辱小紅的言詞。對此,臺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小雨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小雨在與小紅的前夫交往期間,對小紅心生不滿,竟然就用手機登錄臉書,將小紅的照片重新下載後,再度上傳到個人臉書帳號內刊登,同時還PO文表示,「人盡可夫的殘花敗柳」、「野雞一隻」、「跟卡拉OK的媽媽桑一樣」、「妳三小毛」、「討客兄的仙女」。
誇張、辱罵小紅的行徑,讓小紅的的朋友看不下去,因此告知對方,全案才因此曝光。對此,小雨坦承確實將小紅的生活照PO上網,並寫下上述文字,但她卻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自己有將小紅的臉用馬賽克遮住。
對此,法官認爲,小雨只因爲對小紅心生不滿,就在臉書上張貼上開文字,足以貶損對方於社會上之人格、地位,造成對方受有精神上之痛苦, 行爲實屬可議,惟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並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後,給予判刑。
臺中地院審理後,依犯公然污辱罪,判小雨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而未扣案的行動電話1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將追徵期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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