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沖澡被制止 男持潤滑油狂噴加油機 恐嚇會爆炸

臺東李姓男子去年7月持噴霧式潤滑油朝加油機噴灑,並恐嚇「等一下會爆炸」,遭警方逮捕後又出言辱罵,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侮辱公務員罪,遭判4個月徒刑。圖爲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蕭嘉蕙攝)

臺東李姓男子去年7月於加油站內沖澡,蔡姓員工見狀制止,李男憤而摔油槍,導致少量汽油逸漏在地,隨後又拿起噴霧式潤滑油朝加油機噴灑,並恐嚇「等一下會爆炸」,警方獲報到場逮捕李男;未料,李以「X你娘」等語辱罵員警,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侮辱公務員罪,遭判4個月徒刑。

臺東富岡加油站設有水龍頭供顧客使用,當時李姓男子正用水管衝身體,蔡姓員工向李男喊說「衝完把水管收好」,隨後李男走向加油泵島,且不斷喊叫店長出來,接着「碰」一聲巨響,蔡員回頭看見油槍已被摔在地,李男又從加油機旁邊的工具箱拿取潤滑油往加油機噴灑,接着往廁所方向走,在廁所前面的垃圾桶停下腳步,與蔡員對視並放話說「等一下會爆炸」

「我當然會感到害怕」,蔡姓員工表示,工作場所屬於高風險,要非常專注、小心的地方,李男有一點像是自言自語,但是音量又讓她聽得到。

警方獲報依法將李男逮捕解送至富岡派出所後,李男又以「幹你是很嗆」、「操你娘」、「垃圾」、「懶覺人」、「你孃的老雞巴」等語辱罵在場執勤的章姓員警。

李男辯護律師主張精神障礙減刑,但經診斷爲反社會人格違常,非精神疾病,無從依刑法第19條第1項或同條第2項之規定,阻卻其責任能力或減輕其刑。

李男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侮辱公務員罪,臺東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