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掛牌就好!稅局一次罰2車 他慘噴逾3萬牌照稅

▲開車族示意照,非當事人。(圖/記者胡至欣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有一些車主可能會覺得車子有掛車牌就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則表示,車子不能掛別車的車牌,否則經查獲後,兩部車都會受罰,最近就有一位擁有兩輛車的吳先生自作聰明移掛車牌逃漏牌照稅,被抓到以後兩車共罰3.67萬元。

稅務局指出,臺中市東區就有一位有2臺車的吳先生,把其中1臺車的車牌掛在另1臺車上,行經大智路時,被警方臨檢查獲,不久後收到地稅局數萬元的罰單,經向地稅局瞭解後,才知道因爲他移掛車牌而被重罰,懊惱不已。

地稅局說明,車牌有移掛的情形,不僅移掛車牌的車主會被處罰,將車牌借給他人使用的人也會被處罰,罰款高達2倍。這位吳先生擁有2臺車,其中1臺1年的牌照稅是7120元,另1臺則是1萬1230元,2臺車加起來的罰鍰加倍計算,因此高達3萬6700元【(7120+11230)X2】。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除了警方攔檢外,該局也在8個重要路口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及利用停車場和停車格紀錄查察。一旦發現車型、廠牌或顏色與車籍登記不符,就會開罰。他呼籲民衆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隨意移掛車牌,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