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沒有你!臺東縣114年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

▲臺東縣114年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臺東報導

國民法官制度於112年1月正式上路,現將邁入第3年,臺東縣政府民政處於23日上午10時在縣府2樓民政處會議室進行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邀請臺東地方法院蔡立羣庭長、臺東地方檢察署陳妍萩主任檢察官、臺東律師公會理事長蕭芳芳律師共同見證,經現場操作電腦程式隨機抽選出備選國民法官名冊。

初選名冊抽選由民政處林宏義處長擔任主席,在主席宣讀相關流程事項後,依「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進行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公開抽選程序,隨機抽選出2888人,據以製作「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送交臺東地方法院,讓地方法院造具複選名冊,作爲114年「候選國民法官」使用。

民政處處長林宏義代表縣長饒慶鈴及縣府感謝貴賓的蒞臨,一同參與了這項制度的運作,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羣來自各行各業的民衆,與法官一起坐在法臺上,共同審判的制度,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藉着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臺東縣政府指出,依照規定,只要同時具備「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三個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縣府也將繼續協助宣導國民法官制度之相關事項,期使民衆更加了解制度運作,相關資訊可至司法院的官方網站瀏覽(https://social.judicial.gov.tw/CJlanding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