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醉客踢椅持起子刺頸10多下 恐怖運將被訴求處無期徒刑

臺北地檢署

計程車司機李健忠今年4月間因不滿醉客亂踢座椅,竟將乘客拉下車,持螺絲起子猛刺對方頭部、頸部10多下後逃逸,被害人經送醫急救才倖免於難,仍造成頸椎脊髓損傷及右肢無力失能,檢警發現李嫌在1995年至2006年間8次與其他駕駛及乘客發生衝突毆打、殺人,在監期間也2次毆打其他受刑人,2019年出獄後仍毆 打乘客,惡性重大,臺北地檢署18日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李嫌,並指李視人命如草芥,須以永久隔離保障社會安全,求處無期徒刑。

檢警調查,50歲的李健忠從2004年開始,就多次因爲不滿被人超車、或與乘客爲了行車路線爭執等細故,動輒對人暴力相向,一度被警方提報流氓,2006年9月9日,李因巷弄會車小糾紛,持刀猛刺邱姓男子38刀致死,當時法院考量他患精神疾病,已達精神耗弱程度,輕判14年8月徒刑確定。

李2019年6月28日獲假釋出獄後,又繼續開計程車爲業,今年4月4日凌晨,搭載廖姓男客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安民街時,因不滿廖男發酒瘋在車上亂踢,一氣之下把廖男拖到車外,用十字螺絲起子猛刺廖頭、頸10多下後開車離去。

民衆目擊廖男滿臉是血倒臥路上,打119將廖男送醫救治,警方根據現場監視器,循線找到李後,將他函送北檢,北檢8月12日傳喚李出庭,由於李對行兇經過避重就輕,檢方訊後以他有再犯之虞等理由,聲押獲准。

檢方今偵結起訴李,並以李僅因細故即下手殺人,顯示李惡性之重,且被害人雖因送醫挽回一命,但已因頸椎脊髓損傷及右側肢體無力導致失能。

檢方痛批李嫌自1995年8月14日至2006年9月5日曾經8次與其他駕駛及乘客發生衝突毆打、殺人事件,在監期間也2次毆打其他受刑人,2019年出獄後仍於同年12月9日毆打乘客,顯示李在出獄短短不到2年就再犯傷害及殺人未遂罪,顯示他長達近13年監禁仍無法矯治其暴戾之氣,動輒因細故下手傷害、殺人,視人命如草芥,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

檢方認爲,李日後若有出獄機會,無從確保不會再有無辜民衆因細故觸怒李即遭殘忍殺害,非永久隔離無法保障社會安全,請求法院量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