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木棉道》、《阿美!阿美》上網播 王夢麟怒控滾石
知名民歌手王夢麟。(粘耿豪攝)
知名民歌手王夢麟,認爲他40年前的創作的《廟會》、《阿美!阿美!》等10首歌的詞曲及演出影像,被滾石國際音樂公司在網路上公開播放,涉嫌侵權,控告滾石公司及負責人段鍾沂違反《著作權法》。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王多年前早已將歌曲賣給唱片公司,依據當年法律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出資購買的唱片公司具有著作權,認爲滾石及負責人段鍾沂罪嫌不足,7日處分不起訴。
現年68歲的王夢麟1978年以詞曲創作《雨中即景》成名,之後陸續創作、唱過《阿美!阿美!》等不少耳熟能詳的經典民歌。
王夢麟去年控稱,他創演唱的《廟會》、《小草》、《阿美!阿美!》、《七月涼山》、《木棉道》、《明天會更好》等10首歌曲以及演出影像,滾石音樂未經他同意,即重製並放上網路播放,涉嫌侵權。
檢方調查時,滾石公司否認侵權,提出相關合約文書,說明歌曲是王夢麟過去賣給新格等公司,滾石再向新格購得。
檢方認爲,王認爲遭侵權的歌曲發表時間,從1980年至1985年,當時的《著作權法》規定,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出資的唱片就能取得作品的著作權,直到1998年後的《著作權法》規定才改爲,著作權仍歸屬創作者,認定滾石當年出資買下,即屬合法取得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