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按喇叭…機車騎士怒停停路中央 還「大力敲轎車車窗」吃官司

張姓男子被控騎騎機車和轎車發生行車糾紛,竟涉嫌將機車停在臺南市北區育德路中央,並大力敲擊駕駛座車窗數次,要求轎車黃姓駕駛下車,妨害黃正常駕車前進權利。臺南地院法官依張違反強制罪,判處罰金5000元案件可上訴。

檢警查出,張姓男子於去年11月19日中午11點28分,騎乘機車在臺南市北區育德路與立賢路1段路口停等紅燈,等紅燈轉爲綠燈時,張沒有立即起步,後方黃姓男子駕駛轎車按鳴喇叭示意。

黃按喇叭此舉,引起張不滿,張竟將機車停在黃汽車正前方,徒步至黃駕駛座旁,大力敲擊駕駛座車窗數次,以此強暴方式妨害黃駕駛車輛、自由通行權利。黃報警處理、法辦,南檢起訴張。

法官認爲張所爲,觸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法官並審酌,張因行車糾紛,未能與告訴人黃理性排解,而將機車停在路中阻擋他人行車去路要求黃下車,妨害黃正常駕車前進權利,實屬不該,迄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但犯後坦認犯行,並無前科,考量張僅短暫阻擋黃行車,侵害法益程度非巨等一切情狀,量處罰金5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張姓男子被控騎騎機車和轎車發生行車糾紛,竟涉嫌將機車停在臺南市北區育德路中央,並大力敲擊駕駛座車窗數次,臺南地院法官依張違反強制罪,判處罰金5千元。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