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還提款卡「還騙問密碼」盜領9.9萬 中壢荒唐貪警這下慘了

▲中壢警分局林姓警員去年8月受理民衆拾獲錢包,竟侵佔未歸還其財物,還套出提款卡密碼盜領帳戶內9萬9000元。(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林姓警員,去年8月間受理民衆拾獲菲籍女移工遺失錢包等財物時,發現錢包內有某銀行提款卡,結果女移工前來拿回錢包時,林姓警員未將提款卡交給對方,還套出其提款卡密碼,事後趁機盜領9萬9千元。桃園地院審理後昨(7)日依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將林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而林員案發後已遭免職。

檢警調查,26歲的林姓員警於去年8月17日上午9時許,輪值時受理民衆拾獲錢包,同日上午11時許,菲籍女移工到派出所請領遺失錢包時,林員不但未歸還錢包,還藉故套出提款卡密碼,並於同日下午1時許在中壢區中山東路上某超商提款機盜領女移工帳戶內9萬9千元,翌日上午,女移工獲悉銀行訊息其帳戶遭提領等異動訊息後,趕緊向警方報案提告,桃檢調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侵佔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

法官審酌,被告身爲執法人員,不思廉潔自持、恪盡職守,竟爲圖私利,侵佔職務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之財物9萬9000元,已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之威信,惟念被告犯後業坦認犯行,除繳交全部犯罪犯罪所得外,並於地院審理時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當庭賠償告訴人1萬5000元,桃園地院審結,林員犯公務員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5萬元,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

中壢警分局表示,針對林姓前警員涉犯侵佔遺失物案,本分局秉於「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偵辦,經調查犯罪事證明確,違法情節重大,依考績會決議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