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戰鬥背心 1.3萬件已服役!廠商須賠軍備局52萬元

1.3件「戰鬥背心」不合規格,法官判決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須賠償軍備局52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服飾品製造公司欣吉利科技標下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O五廠「戰鬥背心」標案,疑似僞造材料驗收報告、交付陸制不合規格材料的成品,被軍備局抓包、提告求償101萬元。高雄地院發現,1萬3000件爭議背心確實有抗彈瑕疵,但國防部發現後還發給各單位廣泛使用,只能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判欣吉利公司違反政府採購法、須賠償軍備局52萬元,可上訴。

軍備局2017年5月4日與欣吉利公司以1853萬元的價格簽訂「CV105戰鬥背心Ⅱ型本體外套(數位迷彩)等4項」採購契約,雙方約定吸震片之材質應爲「複合聚乙烯發泡材料」,並應提供國內公信檢驗機構的檢驗文件及「品質保證書」。

軍備局給付價金完畢、返還履約保證金98萬元後,準備點收欣吉利公司第4、5批交貨時發現,欣吉利公司在2017年12月、2018年7月提供的材料驗收報告疑似經變造,溯源發現,1至5批的「品質保證書」全都有異。

軍備局將戰鬥背心送驗後發現,全數背心均不合格,吸震片產地竟然來自大陸,材質還是「聚氨酯」(PU),並非合約內規定的「複合聚乙烯」(PE,複合聚乙烯),最後提告要求欣吉利公司返還履約保證金及送驗的損害賠償。

欣吉利公司辯稱,他們是向高雄仁武區的攻衛公司訂購吸震片並委託申請試驗報告,該公司張姓員工疑似冒用欣吉利公司名義、向檢驗單位提供「試驗申請書修改確認單」,取得不實試驗報告,檢驗單位並未知會他,因此檢驗報告出問題,責任不在他。

此外,「品質保證書」只擔保替換無瑕疵的新品,並非保證特定材質、履約權利及採購品質,不應被認定是造假文件。

針對爭議的吸震片,欣吉利公司強調軍備局並未在合約中寫明覆合聚乙烯的名稱、構成比例、檢驗方法及標準,實際交貨的產品經「熱裂解法」檢驗確實含有聚乙烯,軍備局實際使用也無異樣,難認交貨有瑕疵。

法官認爲,檢驗報告雖然經變造,但是變造的部分僅有申請者、日期、地址等資訊,試驗內容前後無異。

但材質部分,欣吉利公司交貨的吸震片2023年曾經工研院鑑定,證實未含有「複合聚乙烯」成分,加上欣吉利公司的上游廠商曾與大陸材料供應商透過微信對話表示「做的時候你沒通知我放點PE料進去」,判定最後成品確實不含「複合聚乙烯」無誤。

法官表示,軍品採購目的就是要提供國防部所屬各級軍種、軍隊士兵可妥善且安全使用的裝備,產品須達到定製品的規格標準,否則將妨礙軍需採購目的,造成終端使用者人身安全疑慮。

欣吉利公司未對供應原料的上游公司詳細查證,導致用到陸制不合格原料已有責任,但軍備局2018年8月仍正常驗收,遲至該年11月才發現驗收的吸震片材質異常,也未有撤銷驗收合格之舉,2023年8月才通知欣吉利公司更換材料非陸制的戰鬥背心,1萬3000件瑕疵品早已繳解給國軍各單位使用,軍備局依法只能請求「懲罰性違約金」,最後依政府採購法判欣吉利公司須賠償軍備局5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