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分手嗆同歸於盡 強逼車震硬上!渣男下場曝光

女子慘遭蔡姓前男友強逼車震,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蔡姓男子與女子小萱(化名)交往,後來因故分手,蔡男卻不甘心,2020年4月28日起,接續傳送簡訊恐嚇小萱共13次,蔡男還開車到小萱的公司等候,看到小萱要進公司時,便搖下車窗呼喊要她上車,小萱擔心若不上車,蔡男會飆罵三字經,將引起同事議論,只好上車,不料,卻被載去一處偏僻的地方,慘遭性侵得逞。

刑事部分,蔡男被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經上訴最高法院遭到駁回,全案定讞。民事部分,小萱則提告請求損害賠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當天被載到一處後火車站的偏僻處停車後,在車內因車輛貸款問題,以及她的交友情形,雙方爆發口角,蔡男竟嗆聲:「如果離開,要同歸於盡」,隨即用手臂勒住她的脖子,她不斷反抗並打開車門想要下車,蔡男不但不讓她下車,還拿物品敲打自己的頭部。

小萱表示,她擔心蔡男繼續施暴,只能聽從指示爬到車後座,蔡男隨即掀開她的衣服撫摸身體,還強制性交,直到她向蔡男表示,下體十分疼痛不舒服,蔡男這才停止動作,最後將她送回去公司。

蔡男則是辯稱,他雖經刑事判決認定妨害小萱性自主確定,但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爲,且發生性行爲後仍密集通話,隔天小萱也陪同他去看土地,顯見小萱並非遭性侵的被害人,他也無做出侵權的事實。

法官考量,蔡男承認有傳送13次恐嚇內容給小萱,自當負有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而強制性交部分也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法官審酌,蔡男對小萱恐嚇、強制性交的侵權行爲,侵害身體權及性自主權等情,導致小萱精神上受有痛苦。日前依法判決,認小萱就蔡男恐嚇13次部分,請求慰撫金金額以30萬元爲適當;強制性交部分請求9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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