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開發公會批囤房稅2.0 形同懲罰稅

臺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右)與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左)昨日呼籲政府對建商餘屋課囤房稅,應採單一稅率,2年內課1.5%。(王莫昀攝)

囤房稅2.0版將送立院審議,臺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與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昨日連袂召開記者會向政府喊話,痛批《平均地權條例》要引導建商「先建後售」,但囤房稅新制卻以重稅打壓「先建後售」案,臺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指出,這種修法讓起造人比投資客還不如,建議修正爲個案拿到使照2年內課單一稅率1.5%,2年至5年課2%,5年以上課一般稅率。

陳勝宏認爲,起造人是新建房屋的生產者,待售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行政院草案卻對剛拿到使照的新屋就開始課徵囤房重稅,讓建築業覺得非常不合理。

陳勝宏說,建築業面臨缺工缺料未見舒緩、實施房地合一稅2.0、土融要求18個月內一定要動工、央行2年多來連續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等重拳,已讓建築業經營環境非常艱辛。今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新制修法上路,進一步限制私法人購屋、嚴管預售案,建商處境更是雪上加霜!《平均地權條例》是要引導建商朝向先建後售推案,但先建後售卻遭囤房稅2.0版以重稅打壓,多方夾殺之下,建築業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陳勝宏以臺北市爲例,112年7月1日後的房屋構造單價雖然是實際造價4成,但乘上路段率後就可能超過實際造價,以草案4.8%最高稅率核課房屋稅,等於繳房屋稅約16年,財產已形同沒收。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痛批,囤房稅2.0版形同「懲罰稅」,首先懲罰「土地利用」,建商新蓋好的房子,拿到使照,就課囤房稅!讓起造人比投資客還不如;第二、懲罰「人民財產」,尚未到達更新重建期,若被課到4.8%高稅率,財產形同被沒收,且這還不包括地價稅,人民與產業皆苦;第三,懲罰「先建後售」,建商遭《平均地權條例》新制、囤房稅2.0案夾擊,且在稅基、稅率雙漲下產生刨根效果,處境艱難;最後是囤房稅2.0爲懲罰「景氣不佳」的稅,現在連政府標售都更分回住宅都拖好幾年才能標出,但公有房屋賣不掉永遠課1.5%稅率,爲什麼建商要被課到最高4.8%高稅率,十分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