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PL約談後 業者提三點回饋

金管會於2月約談三家租賃業者,業者提出三點回復,首先,業者認爲BNPL業務是以實質買賣交易作爲基礎,由業者承受應收帳款成爲債權人,提供消費者分期付款,意即該業務本身是基於實質買賣分期付款的業務,業者會留意消費者的信用狀況、資金確認與交易合理性;其次,業者認爲在經營該業務時,都有清楚揭露相關利息和費用,也會依照民法相關規定辦理業務;其三,由於近期媒體的大量報導,使業者認爲應該與社會有更多的對話與溝通,將評估提出聲明稿及資訊澄清。

依照民法第205條,利率有每年16%的法定上限,金管會提到,不評論個案狀況,但三家業者都表明相關費率計算已有做清楚的揭露,且利率的訂定皆會符合法律上的規定,避免發生後續的消費糾紛。